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19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推进全区民族宗教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晋宁区民宗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研究同意,现将《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未经严格履行的不得提交区委统战部部务会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整理归档并严格管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昆明市晋宁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方案 | 昆明市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2023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