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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09-749161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7 10:48
名 称: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决策,民族,晋宁,大行,行政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10:48 浏览次数:9
字号:[ ]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晋宁区民族宗教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19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三)少数民族发展与保护实施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局各科室、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上级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须报经区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局各科室、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形成的程序等材料及时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晋宁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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