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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09-747657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5 14:04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信访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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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信访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5 14:04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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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昆明市晋宁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信访工作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决定涉及全区信访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其他涉及全区信访工作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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