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第50-22项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公示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反馈问题 | 昆明市整改方案第十八项:云南省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50—22)。 |
整改目标 | 系统推进滇池法规建设,全面完成滇池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依法治湖。 |
整改措施
| 1.开展湖泊保护条例执行及规划现状摸底调查,梳理未出台保护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及已出台的条例配套措施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一湖一方案”要求,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的工作计划。 2.配合市级做好《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在《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完成修订前,执行好以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对贯彻落实现有条例有关条款制定的相关配套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滇池保护长效机制。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印发《滇池保护规划(2020—2035年)》并组织实施,并结合晋宁区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相应方案。 3.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实施《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并结合晋宁区实际,适时制定本辖区相应方案。 4.推动湖泊保护治理“多规合一”。加强湖泊保护规划与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湖泊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划定并优化调整湖泊分级保护范围,分区制定管控措施。 5.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滇池保护执法监管和日常巡查,巩固保护治理成效。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1.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及时梳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及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要求的条款,并提出修订建议,形成条例存在问题清单。 2.一是配合市级做好《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二是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滇池保护规划(2020—2035年)》等。 3.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编制《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并认真落实《滇池“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5年)》和《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涉及工作任务。 4.完成晋宁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并按程序上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秉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办案原则,依法依规查处我区涉水违法行为。2021年、2022年累计开展滇池水体、河道、水库、坝塘、输水管道、净水厂等水利工程设施巡查检查2824次,出动车辆1772辆次,快艇1364艇次,人员10992人次;累计立案查处各类涉水案件67件,已全部结案。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责 任 人:肖远昆 联 系 人:高康蕊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65号)。联系人员及电话:高康蕊,678090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