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3-09-2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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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制定《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 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
二、 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整理归档并严格管理。
三、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我局根据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昆明市晋宁区招商引资促进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实施办法(试行)》 | 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特色产业综合服务中心) | 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