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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09-744781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19 11:38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区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及网上超区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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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区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及网上超区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11:38 浏览次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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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

为适应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采购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在线询价采购的通知》(云财采〔2019〕3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采购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电子反拍和网上超区采购的通知》(云财采〔2019〕7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参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在政采云电子卖场试行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及网上超区采购的通知》(昆财采〔2020〕7 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昆明市市级政采云电子卖场”是在省财政厅的指导下,实现“互联网+政府采购”,打造“全省一张网”,依托政采云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建立的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为一体,涵盖区级采购单位、供应商、集采机构、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多用户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服务平台。区级采购单位使用符合本通知规定数额标准的财政性资金采购《昆明市市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市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商品的,可以通过电子卖场中进行采购。同时,区级采购单位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但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或者应当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区级采购单位采购《市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货物类商品,应优先采用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方式进行采购。若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两次竞价失败后,方可变更采购方式通过网上超区直购;区级采购单位采购《市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内服务类商品,可通过反向竞价和直购方式在网上服务区场进行采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电子卖场的采购方式进行动态监管。

二、供应商注册、入围及商品上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区级电子卖场供货能力、物流配送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信息,作出承诺并签定协议。经审核后,成为区级电子卖场供应商,参加电子卖场采购活动。

(二)除普通供应商以外,供应商还可以是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电商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 ERP 进销存控制系统,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

(三)区级电子卖场供应商应当及时完成商品上架及服务、库存、价格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更新维护等工作,或通过电商平台对接政采云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同步更新。

(四)供应商信息注册、商品上架等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通知规定和政采云平台技术规范,确保电子卖场供应商注册和商品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可比。

三、电子卖场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一)在线询价

在线询价是采购单位在电子卖场向供应商发出采购产品信息的需求或询价单,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表或报价单,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原则上按照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模式。在线询价适用于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

(二)反向竞价

反向竞价是采购单位在电子卖场明确一个采购品牌、规格型号或特定要求的商品,由 3 家及以上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依次出价,最后由全部实质性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且出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模式。

反向竞价适用于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每月不超过 20 万元,全年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且采购数量较多或价格波动较频繁,通过竞价能体现价格优惠的项目采购。有指定品牌、型号采购需求的,可采用该采购方式。

(三)网上超区直购

网上超区直购是指经公开征集确定入围的供应商,其所提供产品等相关信息在电子卖场上进行陈列并形成“网上超区”,采购单位在规定的品目范围直接订购的一种采购模式。

网上超区直购用于零星采购或区场价格透明且价格波动幅度不大的项目采购,但不是首选采购方式。货物类项目须通过在线询价及反向竞价采购失败两次后方可采用。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网上超区直购与反向竞价采购金额合并后每月不超过 20 万元,全年不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四、账号管理和采购计划备案

(一)采购单位账号管理

政采云平台依据昆明市财政局提供的区级采购单位信息分配采购单位账号。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政采云平台中进行账号激活、核对和完善必要信息,账号激活后可使用已分配账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方式登录。登陆网址为:https://www.zcygov.cn,各采购单位登陆时按照行政区划选择相应的电子卖场分会场。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和备案

区级各采购单位在市级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的,应先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组织方式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其他-在线询价、其他-反向竞价、其他-网上超区”之一(优先级别为: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大于网上超区),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时需要关联已备案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五、采购程序和交易规则

(一)在线询价

1.询价单。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在政采云平台生成询价单,相关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在供应商响应报价期间不得随意改变。采购单位可采用自定义需求、指定参数模版、推荐品牌等 3 种方式发起询价单;采用推荐品牌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推荐 3 个及以上的品牌参与竞争。

2.采购公告。电子卖场系统根据采购单位询价单的内容,自动生成在线询价公告,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从在线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除因系统故障外,采购单位对采购公告承担主体责任。

3.供应商响应。区级电子卖场中符合询价单需求的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

4.成交。电子卖场系统按照最低价法自动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在系统推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系统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5.变更。响应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单位可顺延询价截止时间,或者调整、完善采购需求后重新生成询价单。

6.终止。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电子卖场适用情形的,或者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时间以终止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7.成交公告。电子卖场系统根据在线询价成交结果,自动生成成交结果公告,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开 1 个工作日,同时将成交结果信息推送告知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除因系统故障外,采购单位对成交公告承担主体责任。

8.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在线询价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成交金额、成交数量、技术和服务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反向竞价

1.竞价单。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在政采云电子卖场推荐或指定特定品牌、商品型号及服务需求生成竞价单(服务类项目通过网上服务区场竞价),相关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在供应商响应报价期间不得随意改变。

2.采购公告。电子卖场系统根据采购单位竞价单的内容,自动生成反向竞价公告,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从反向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竞价开始之日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除因系统故障外,采购单位对采购公告承担主体责任。

3.供应商响应。区级电子卖场中符合竞价单需求的该品牌、型号商品的经销商可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多轮、向下、公开报价。响应竞价的经销商数量应当不少于 3 个。

4.电子卖场系统按照最低成交价法自动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在系统推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系统推荐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5.变更。响应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单位可顺延竞价截止时间;或者调整、完善采购需求重新生成竞价单;或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变更采购方式。

6.终止。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反向竞价适用情形的,或者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时间以终止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7.成交公告。电子卖场系统根据反向竞价成交结果,自动生成成交结果公告,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开 1 个工作日,同时将成交结果信息推送告知所有参与竞价的经销商。除因系统故障外,采购单位对成交公告承担主体责任。

8.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反向竞价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成交金额、成交数量、技术和服务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网上超区直购

1.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通过网上超区向选定供应商发起订购(服务类项目通过网上服务区场直购)。网上超区商品上架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2.网上超区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订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订单在供应商确认时立即成交,但在供应商接单前可随时取消。订单在验收前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取消。

3.成交订单具有合同效力,采购单位也可要求另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各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合同公告;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

七、项目履约与评价

(一)履约验收。订单或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按成交订单、合同约定提供商品及服务,及时将商品、发票等配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卖场系统。采购单位应及时确认收货或接受服务,并在确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卖场系统。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验收的,双方应事先达成一致意见。

(二)售后服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成交订单、合同约定、入围协议及承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区场监管部门等有关规定,履行商品更换、退货、修理等售后服务。电子卖场采购商品的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满后,供应商应继续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有关服务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费,成交订单、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价结算,没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商品承诺优惠率给予优惠。

(三)履约评价。验收通过后 15 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及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电子卖场系统将依据评价规则,计算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的“诚信指数”和商品的“满意度指数”,更新供应商诚信信息,并予以公开。验收通过后 60 日内未进行评价的,电子卖场系统按 100%满意度自动记录该次评价。售后服务期间,采购单位可对供应商作追加评价。供应商在采购单位完成支付后,可以对采购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八、监督管理

(一)昆明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政策规定,制订和解释市级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区级参照执行),监督区级电子卖场中的交易活动;根据当年执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制订和动态调整区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并分阶段、分批次实施。

(二)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公开征集区级电子卖场供应商,审核供应商资格和注册信息,审核上架商品,对商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价格抽查、区场调查、价格比对等,督促供应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发现供应商存在违反平台规则或入围协议、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可以根据违规情节,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的处理,并在后续电子卖场供应商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供应商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区级各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不得违规超标准采购和配置。

(四)区级各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且取得区场监督总局等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电子卖场供应商及相关商品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可比性问题,以及供应商的违约违规行为,向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反映。

(六)采购单位发现供应商违约或所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或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有违约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反映。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应进行协调、处理。

(七)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对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

九、实施保障

(一)区级各采购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卖场交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配备政府采购专员负责区级电子卖场相关业务工作,确保电子卖场交易活动顺利开展。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系统二级采购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区级各采购单位要建立电子卖场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电子卖场交易规则和管理规范,认真做好采购需求、实施计划、在线询价、直接订购、反向竞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评价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二)涉及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请致电政采云公司:4008817190,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咨询职能服务管家。涉及政策方面的问题,请致电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823室):67896932;晋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67892061。如有需求,可登录昆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监管”→“资料下载”栏目对操作手册进行查阅。

(三)各相关单位负责宣传动员供应商入驻云南省省本级电子卖场,按《云南省省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活动常态化公告》的要求采用常态化公开征集。网址:http://www.yngp.com/bulletin_zz.do?method=showBulletin&bulletin_id=1d65c57f.16da6f65dd7.-74b4&utm=a0004.3e4df9c7.0.0.349715e0ecc511e9acae71af1c371e64

(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文件对电子卖场交易活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昆明市市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区级参照执行)

2.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云南省省本级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的通知


附件1.昆明市市级电子卖场商品目录(区级参照执行)

附件2.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云南省省本级电子卖场服务类供应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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