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问:此预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02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2022〕10号)。2022年11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昆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昆政办〔2022〕71号),修订增加制定依据、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报告时限、成员单位协作分工等部分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对《昆明市晋宁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现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昆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问:此预案的适用范围和意义是什么?
答:本预案适用于昆明市晋宁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问:此预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预案共分为七个部分,包含总则、事故分级、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与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通过各个环节的流程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高效处置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问:此预案修订完善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增加制定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为制定依据。
(二)增加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置根据《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其调查处置实行提级管理。事故定级按照《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事故等级。
(三)规范事故报告时限。进一步规范明确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报告时限。
(四)完善了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协助单位协作分工。修改完善了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促局的分工。
问:此预案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本预案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202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