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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09-746649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15 09:53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决策,事项,大行,行政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15 09:53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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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和《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晋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晋城街道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开发利用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乡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二)制定涉及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辖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

3.本辖区内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决定在本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事项

1.政府立法决策;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3.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4.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5.应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6.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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