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和《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晋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晋城街道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开发利用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乡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二)制定涉及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辖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
3.本辖区内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决定在本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事项
1.政府立法决策;
2.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3.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4.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5.应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6.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