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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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文旅领域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文化事业、旅游业发展和文物、博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对文化娱乐行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许可的决定事项;
(三)决定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文旅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说明
(一)区文旅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局党组同意后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