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2 14:57
浏览次数:37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气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气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改革举措;
(三)直接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高的其他重大事项。
昆明市晋宁区气象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