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教育体育局关于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学籍管理中缓学办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缓学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身体原因不适合接收义务教育的证明及户口册。
二、办理流程
携带医院开具的证明及户口册到晋宁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办理,审核纸质材料,符合缓学条件的打印缓学证明。
咨询电话:67894464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