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交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附:关于《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1日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于2023年8月25日举行了《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为充分发挥水资源配置、确保抗旱保工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17:00时,听证会在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王刚华(晋宁区发展改革局)
(二)听证委员
石文胜(晋宁区水务局)
施长顺 (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听证陈述人
余 雁(晋宁区自来水公司)
冯 辉(晋宁区自来水公司)
(四)成本监审陈述人
杨洪坤(晋宁区发展改革局)
(五)听证监察人
晋宁区纪委监委驻区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刘月涛、晋宁区司法局郑荣祥。
(六)听证记录人
晋宁区国资公司:迟莉萍、史丽萍、陈甜磊、杨立才。
(七)听证代表27名
1、区人大代表1名:吴云川(晋宁区人大)。
2、区政协委员1名:束明才(晋宁区政协)。
3、消费者代表9名:杨立辉(晋宁区昆阳街道郑和路社区)、杨 柳(晋宁区晋城街道草村村委会)、何 峰(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委会)、李长辉(晋宁区二街镇甸头村委会)、赵保民(晋宁区上蒜镇牛恋村委会)、赵彩娇(晋城街道云南鼎博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史凯华(宝峰基地云南禾丰饲料有限公司)委托段必娟、陈昆媛(上蒜基地昆明中天达玻璃钢开发有限公司)、谭 燕(二街基地云南浩坤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周光灵。
4、政府部门代表7名:周淑蓉(晋宁区工科信局)、杨 萍(产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包玉坤、刘志坚(晋宁区昆阳街道)李 琰(晋宁区宝峰街道)、陈宝亮(晋宁区晋城街道)、李庆伟(晋宁区上蒜镇)、张 超(晋宁区二街镇)。
5、专家代表4名:杨彦坤(晋宁区水务局)、陶成斌(晋宁区水务局)、杨福忠(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成江(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法律工作者1名:王 为(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
7、经营者代表2名:李明霞(晋宁区自来水公司)、李 健(晋宁区自来水公司)。
(八)旁听人员2名
李崇喜(晋宁区自来水公司)、李 猛(晋宁区自来水公司)。
四、听证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7月24日、8月9日,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刊登了《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1、2号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此外,还邀请了新闻媒体到会报道和监督。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委员和听证代表35人,实际到会35人。其中共邀请和确定听证代表25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消费者代表9人,相关单位、政府部门代表7人、专家代表4人、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代表1人,经营者代表2人,25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并作了发言。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第一项议程: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第二项议程: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第三项议程: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
第四项议程: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介绍定价成本监审及相关情况。
第五项议程: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陈述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六项议程:听证会代表就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方案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内)。
第七项议程: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第八项议程:由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第九项议程:听证委员进行合议(时间不超过20分钟)。
第十项议程: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第十一项议程: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第十二项议程: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五、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从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内容:
1.非居民、特种用水调价幅度偏大;
2.特种用水分类建议按现行政策进行分类 ;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过大;
4.加强管网巡查、检查,保障抢修及时率;
5.加强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提高供水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6.加强供水企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供水安全;
7.加强节水宣传及水价调整宣传工作。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答辩。
1.我公司将不断提高水处理技术,提升供水水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管网巡检维护、提高抢修及时率、加大信息化智慧化设备投入。方案中下一步措施将严格落实。
2.非居民、特种用水调价幅度偏大。由于我区近年来在抗旱保供中实施了多项应急工程,项目投资较大,企业制水成本上升,水价长期未做调整,企业亏损严重,这次调价仍未覆盖企业成本。
3.特行分类建议按现行政策执行,在方案中特种用水范围主要依据《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此意见和建议将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在方案中进一步完善。
4.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户国家规定有六类人员,扶持方案只针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其他在实际收费中无法鉴定,将对方案进行限制。
七、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本次听证会赞成24人,占实到听证代表比例96%。不赞成听证会代表1人,占听证代表4%。主要处理意见有:
1.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
2.对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户,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m³(含)以内的,据实免收水费及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