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的D53010020230824452投诉问题 办理情况公示表
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交办的D53010020230824452投诉问题 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 |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53010020230824452。 投诉人反映:晋宁区昆阳晋红公路西边安居山7月份以后被人毁林开发,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
核实情况 | 经核实:1.投诉人反映的“晋宁区昆阳晋红公路西边安居山7月份以后被人毁林开发”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位置现状为农用地,正在进行土地整理翻新,翻新后仍为农用地,不存在开发行为。对比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地块土地类型为非林地,经核对晋宁区“二调”数据,该地块地类为旱地、果园,故投诉人反映的“毁林开发”问题不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位置现状为农用地,因目前正在进行土地整理翻新,大面积土地裸露,呈现出土黄色,加上近期降雨较多,暴雨过后现状存在轻微水土流失迹象,故投诉人反映的“造成水土流失”问题部分属实。对比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地块土地类型为非林地,经核对晋宁区“二调”数据,该地块地类为旱地、果园,土地整理之前该地块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土地整理之后仍将种植农作物,并未破坏林木,未破坏生态环境,故投诉人反映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
办理情况 |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位置现状存在轻微水土流失迹象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晋宁区水务局 肖远昆 配合单位:昆阳街道办事处 整改措施:督促承租人立即对现场产生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清理整改,防止再次产生水土流失。由晋宁区水务局指导承租人在进行土地整理翻新时,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磷都路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电话:0871-67800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