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2022年度中央、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2022年度中央、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中央、省、市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情况
1.2022年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收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
金共计19.00万元,由本局使用。主要用于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和孤儿助学项目。
2.2022年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收到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计117.20万元,其中本局使用2.20万元,其余资金为:晋城街道20.00万元,宝峰街道20.00万元,二街镇10.00万元、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幸福九九老年公寓15.00万元、晋宁现代殡葬服务有限公司50.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社会工作和志愿类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服务类项目。
3.2022年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收到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计156.80万元,其中本局使用4.80万元,其余资金为:昆阳街道15.00万元,宝峰街道30.00万元,二街镇15.00万元、六街镇15.00万元、双河乡77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
二、资助资金收入明细情况
2022年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收到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共计293.00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19.00万元,省级福彩117.20万元,市级福彩156.80万元。依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按照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使用原则,重点资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和志愿、殡葬服务等方面,对全区16个项目进行资助。
1.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51号),共收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19万元,其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补助10万元,孤儿助学项目9万元。
2.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199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242号),共收到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17.20万元,其中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5万元,社会工作和志愿类项目10万元,殡葬服务类项目92.20万元。
3.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福彩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236号)、《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2021年结转福彩公益金的通知》(昆财社[2022]144号),共收到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56.80万元,全部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
三、资助资金执行情况及成效
1.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共对2个项目资助19.00万元,支出13.75万元,孤儿助学余5.25万元;截止2023年7月30日,累计支出15.50万元,孤儿助学余3.5万元,2023年继续使用。详细执行情况如下:
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9.00万元使用情况。2022年年初结余资金2.08万元。昆财社〔2022〕51号文件收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9.00万元,已全部到位。2022年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7人5.83万元(其中:使用2022年年初结余资金2.08万元,使用昆财社〔2022〕51号3.75万元)。截止2022年年末,昆财社〔2022〕51号孤儿助学资金指标结余5.25万元,截止2023年7月30日结余3.5万元,2023年继续使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旨在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孤儿助学金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进行发放,发放周期为按季度发放,每人每季度2500元。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每年都开展,由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何志东负责,联系电话:0871-67808161。“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按时发放孤儿助学金,保障了孤儿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呵护孤儿健康成长。
⑵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10万元使用情况。昆财社〔2022〕51号文件收到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10.00万元,已全部到位。2022年4月19日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区残联、昆阳街道组织召开晋宁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会议,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183号)文件要求,会议研究决定,一是由昆阳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晋宁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试点选在汉营村委会。二是由云南泽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施晋宁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由昆阳街道办事处与云南泽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昆明市晋宁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合同书》,在昆明市晋宁区汉营村针对22户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进行服务,完成不少于600人次的服务,具体为:个案访谈服务180人次;小组工作6次,不少于30人/次;社区工作6次, 不少于50人/次。合同金额10万元,由上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三是晋宁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服务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四是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区残联、昆阳街道协调配合,加强对晋宁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2022年年末,昆财社〔2022〕51号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补助10万元已全部拨付昆阳街道办事处。昆阳街道办事处按与云南泽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分两次支付云南泽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项目款10万元(每次5万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有力保障了精神障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患者融入社区、融入社会提供环境与机会,该项目负责人为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何志东,联系方式0871-67808161,项目周期为一年。
2.省级福利彩票共对7个项目资助117.20万元,支出27.0954万元,余90.1046万元(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资金50.00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资金40.00万元、适老化改造资金0.1046万元),详细执行情况如下:
⑴老年人福利类项目15.00万元使用情况。昆财社〔2022〕199号文件收到省级福彩公益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继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老年人床边延伸,让老年人居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2022年省级福彩补助15万元,专项用于5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即适老化改造)。2022年完成二街镇8张、宝峰街道11张、双河乡17张、夕阳乡14张,共50张家庭养老床位改造任务,并将50户改造基本信息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50张家庭养老床位验收工作于2023年3月完成,2023年6月16日拨付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148954.00元,余1046.00元。项目周期为一年,项目负责人为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何志东,联系方式0871-67808161,项目开展使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
⑵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0.2万元使用情况。昆财社〔2022〕242号文件收到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0.2万元,2022年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1人0.2万元,结余资金0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旨在进一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按照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进行发放。该项目负责人为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何志东,联系电话:0871-67808161。
⑶殡葬服务类项目50.00万元使用情况。昆财社〔2022〕199号文件收到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50.00万元,用于我区殡仪馆购置尾气处理设备项目。晋宁区殡仪馆采取BOT模式由晋宁现代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运作,目前殡仪馆尾气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完工,设备试运行阶段,项目周期为一年,项目负责人王礼兴,联系电话:0871-67808163,待验收审计合格后下拨补助资金。截止2023年7月已使用0万元,结转结余50万元。项目的投入使用确保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推进绿色殡葬工作落实。
⑷殡葬服务类项目2.00万元使用情况。昆财社〔2022〕199号文件收到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2.00万元,截止2023年6月共补助20人2.00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项目为长期性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张子义,联系电话:0871-67808163,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特殊困难群体去世后家庭经济压力。
⑸社会工作和志愿类项目10.00万元使用情况。昆财社〔2022〕199号文件收到省级福彩资助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10.00万元,我局用于二街镇社工站示范点建设项目补助。2022年10月13日通过晋民联发〔2022〕15号进行资金拨付。社工站示范点建设项目是由二街镇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肖宏媛,联系电话:15887013950,由昆明市晋宁区创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施。项目由二街镇与昆明市晋宁区创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2023年晋宁区二街镇“七彩风车”关爱困境人群项目协议书》,项目协议书期限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二街镇“七彩风车”关爱困境人群项目以“扶老、携幼、助残、济困”为宗旨,通过开展儿童服务、低保边缘户服务等领域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建设晋宁区二街镇社工站先行示范点,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此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经费分三期拨付(一期60%、二期30%、三期10%)。截止2023年7月14日已拨付第一期启动经费6万元,第二期服务费3万元于11月13日完成手续上报,补助资金正拨付中,剩余尾款1万元,按合同约定需待项目完成通过审核验收后进行支付,项目预计年底完成。
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资金40.00万元使用情况。昆财社〔2022〕202号文件收到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更新改造项目资金40.00万元,截止2023年7月已使用20万元,结余20万元。资金用于晋宁区宝峰街道、晋城街道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宝峰街道青龙农村公益性公墓道路建设于2022年12月完工,目前20万元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为丧属提供更好的安葬服务,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率。项目周期一年,项目负责人周澄莹,联系电话:18314321301。晋城街道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拟选址在盐井村委会二组集体荒山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用地120亩。我局按照程序向区自然资源局对接用地审批意见,由于选址地块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用地审批要求。在前期调研基础上,2023年3月,经过我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多次对接,同意项目纳入重新选址建设用地审批。目前,正在重新进行选址规划和可研编制,项目资金已拨付晋城街道使用。项目周期一年,项目负责人董宏锦,联系电话:13887417094,项目完工将填补晋城街道化乐片区无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空白,为群众提供安葬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
3.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对老年人福利类7个项目资助156.80万元,使用156.13万元,余0.67万元,用于支付2023年2月-4月居家上门服务评估费用。详细执行情况如下:
⑴资助老年幸福食堂建设75万元使用情况。昆财社〔2022〕236号文件收到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老年幸福食堂建设60万元,昆财社〔2022〕144号文件收到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老年幸福食堂建设15万元, 75万元建设补助全部到位。我局用于昆阳街道月山社区、宝峰街道上方新街村和清水河村、二街镇栗庙村、六街镇六街村5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补助。截止2022年年底,5个老年幸福食堂已建设完成,2023年4月12日,晋民联发〔2023〕5号对补助资金进行拨付,项目周期为一年,项目负责人为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何志东,联系电话:0871-67808161,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吃饭难问题。
⑵资助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77万元使用情况。昆财社〔2022〕144号文件收到市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77万元,为解决我区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经研究,我局用于双河彝族乡荒川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该项目在拆除原占地面积1.04亩,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的老旧公房,在原址上新建占地面积1.04亩,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总投资184.6万元。2022年5月20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20日竣工验收,现正运营筹备中。2023年4月12日,晋民联发〔2023〕5号对补助资金进行拨付。因双河彝族乡地处偏僻,村组集体经济困难,双河彝族乡荒川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双河乡唯一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周期为一年,项目负责人宋伟,联系电话:13888192592,项目实施使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覆盖率达100%,居家养老老年人有了活动的地方,增强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⑶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质量评价资金4.8万元使用情况。为解决部分失能半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问题,从2021年起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为使项目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我局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上门服务工作,聘请第三方对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签订合同,我局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资金拨付。2021年第一批建成80张家庭养老床位,支付第三方老年人入户评估费用1.60万元;2022年建成92张家庭养老床位,支付第三方评估费1.60万元;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开展居家上门服务,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第三方共评估验收186户,按每户每次50元的标准计算,合计支付验收评估费0.93万元。截止目前,共使用评估费4.13万元,余0.67万元,用于支付2023年2月-4月上门服务评估费用。项目负责人为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何志东,联系电话:0871-67808161,项目的实施使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及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提升了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
202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