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动物防疫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3-08-2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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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动物防疫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社会 | 待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动物防疫补贴 | 强制扑杀 | 1.政策依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农〔2023〕72号)。该文件附件2明确,目前纳入强制扑杀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 补助畜禽种类包括猪、牛、羊、马、鸡、鸭、鹅、鸽子、鹄鸦 。 2.申请指南: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动物防疫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诊断报告,扑杀令,无害处理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3.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补助标准据实结算,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分别按60%、20%、20%比例承担,实行先扑杀后补助。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强制扑杀补助,为约束性任务。根据强制扑杀畜禽数量、单个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国家补助系数测算,其中扑杀补助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补助标准执行,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口蹄疫等)800元/头、猪(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州(市)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国家补助系数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 4.监督渠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举报电话:昆明市晋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871-678922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4.《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农〔2023〕72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 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强制免疫 |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8号)、《昆明市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昆农通〔2023〕15号)文件要求。 2.申请指南: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动物防疫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昆明市晋宁区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3.补贴标准:按病种进行分类补助。生猪口蹄疫疫苗1.6元/头;奶(肉)牛口蹄疫疫苗2元/头份,羊口蹄疫疫苗1元/头份,羊小反刍兽疫疫苗0.4元/头份;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0.15元/羽。 4.监督渠道:区农业农村、区财政、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举报电话:昆明市晋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871-6789227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 );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4.《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23年动物防疫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5.《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昆财农〔2023〕72号》;6.《昆明市晋宁区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 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无害化处理补助 | 1.政策依据:《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宁支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通知》(晋农通〔2023〕3号)。 2.申请指南:国家认可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企业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动物防疫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宁支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通知》(晋农通〔2023〕3号)。 3.补贴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以无害化处理企业为主,每头病死猪补助80元。其中、1月龄以上的病死猪按1头计算,1月龄及以下的按0.5头折算;其他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可折算成猪单位实施补助:30只鸡(鸭、鹅)或3只羊折算成1个猪单位,1头牛折算成5个猪单位。 4.监督渠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举报电话:昆明市晋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871-6789227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 );3.《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4.《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宁支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通知》(晋农通〔2023〕3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 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02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