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D53010020230815110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 |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53010020230815110 |
核实情况 | 经核实:结合梳理晋宁区近三年来办理的偷捕鱼案件,在上蒜镇河泊村委会河泊所、昆阳街道甸心村委会河泊所区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件,行政处罚22人,刑事处罚案件3件,投诉人反映的“滇池东南岸晋宁河泊所,有村民夜间偷捕小白鱼(云白鱼)”问题属实。2023年8月16日上午,晋宁区水务局组织对上蒜镇河泊村委会河泊所、昆阳街道甸心村委会河泊所区域村民进行走访调查,结合近三年来办理的偷捕鱼案件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每次偷捕量在200公斤以上,已持续三年”问题不属实。综上,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办理情况 | 一、现场核实情况 晋宁区高度重视,2023年8月16日凌晨00:40至7:00,由晋宁区水务局牵头组织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昆阳街道、上蒜镇对上蒜镇河泊村委会河泊所、昆阳街道甸心村委会河泊所区域采用夜视仪开展夜间联合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7人,检查车辆4辆,未发现偷捕鱼情况,结合梳理晋宁区近三年来办理的偷捕鱼案件,在上蒜镇河泊村委会河泊所、昆阳街道甸心村委会河泊所区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2件,行政处罚22人,刑事处罚案件3件,投诉人反映的“滇池东南岸晋宁河泊所,有村民夜间偷捕小白鱼(云白鱼)”问题属实。2023年8月16日上午,晋宁区水务局组织对上蒜镇河泊村委会河泊所、昆阳街道甸心村委会河泊所区域村民进行走访调查,结合近三年来办理的偷捕鱼案件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每次偷捕量在200公斤以上,已持续三年”问题不属实。综上,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河泊所村附近湿地内芦苇丛密集、水草、林木繁茂,道路错综复杂,夜间偷捕人员藏匿后不易发现,部分违法偷捕人员不能及时抓获。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夜间偷捕人员藏匿后不易发现,部分违法偷捕人员不能及时抓获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晋宁区水务局 肖远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晋宁区农业农村局、上蒜镇人民政府、昆阳街道办事处 整改措施: 1.加强配备夜间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水平。由晋宁区水务局增配夜视仪、执法记录仪等用于辅助执法的装备,提高夜间偷捕鱼打击力度。 2.加强巡查检查力度,打击偷捕违法行为。由晋宁区水务局、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晋宁区农业农村局、上蒜镇人民政府、昆阳街道办事处,加强上蒜镇河泊村委会河泊所、昆阳街道甸心村委会河泊所区域的夜间巡查检查力度,持续关注该区域的重点人员,有力打击偷捕滇池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现场复查情况 2023年8月18日,晋宁区水务局组织进行了现场复查和走访,暂未获得用于投诉问题案件处理的信息和线索。目前,增配夜视仪、执法记录仪的采购已经启动,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区域加密夜间写巡查检查频次,并对上蒜镇河泊村委会河泊所外侧湿地开展了1次清网行动。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晋宁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昆明市晋宁区昆阳大街65号)。联系人电话:67882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