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等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晋宁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未经严格履行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整理归档并严格管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晋宁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 区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2月 |
2 | 调整晋城中型灌区农业综合水价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 | 2023年9月 |
3 | 调整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3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