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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11-801907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14 09:42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方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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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方案》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14 09:42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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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作用,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切实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组织听证,报经区司法局审查,区发展改革局拟定了《昆明市晋宁区晋城中型灌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农业用水兼有商品和公共产品双重特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是农业供水定价,政府和市场在改革中的作用同等重要,制定农业水价既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也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要注重两手发力的协同作用,既要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通过价格的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同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保障粮食安全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保障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二、主要依据

我区现行执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晋宁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发改价挌〔20078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4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格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昆政办﹝2017﹞15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下达昆明市农业综合改革2022年度实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22〕185号)文件,结合晋宁实际对晋城中型灌区农业综合水价进行调整。

三、起草过程、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2022年7月启动了调整方案的制定工作。专班到嵩明实地考察学习,拟定了《昆明市晋宁区晋城中型灌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区发展改革局于2023年初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OA印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采纳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收费分步实施阶段等方面。2022年7月对晋宁区润滇服务有限公司成本进行监审2023年5月对成本监审报告进行修订。83日组织举行了《昆明市晋宁区晋城中型灌区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调整方案》听证会“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再次收到4条意见或建议,21名听证代表赞成,1名反对,1名保留意见,听证会后,区发展改革局对调整方案再次进行了完善,8月7日通过了区司法局听证审查8月14日调整方案报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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