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过户 遗失公告(彭国华、何亚玲)
发布时间:2023-07-1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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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彭国华、何亚玲)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0115执恢80号之一,通过拍卖,王建琼竞得彭国华、何亚玲名下位于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安居家园小区”F31幢002号房产。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不动产证号为云(2019)晋宁区不动产权第0001284号,专有建筑面积:293.61㎡, 分摊建筑面积:11.66㎡。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0115执恢80号之一过户到王建琼名下。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琼
2023 年7月14 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