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44号建议答复的函
〔A类〕
〔公开〕
晋水函〔2023〕46号
陈家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自来水厂收取自来水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现在农村饮用自来水费是由水厂抄了表后交给村委会,再由组上负责来收取村民的自来水费,自来水费收取后由村报账员入晋城街道农经站账户,组上又由街道农经站借现款交自来水厂,等街道农经站开支票后组上又拿着支票到自来水厂交了支票后再退回现金,水厂开单交给村委会后限期收取自来水费,逾期还要收取滞纳金,但滞纳金农经站不给报支,这样的收费方式给村组干部带了非常大的不便,所以村组干部都不愿意来收取自来水费。
建议:为方便村民用水,减少村民与村民干部交水费的矛盾,建议政府部门与自来水厂协调由自来水厂协调人员来收取村民自来水费。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经区水务局与区自来水公司协调对接,自来水水费先由村组垫付交于区自来水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在收到水费后开具发票给村组,后续由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晋城街道农经站财务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区自来水公司再将先前村组垫付的资金返回村组,避免了因交费手续繁杂产生自来水水费滞纳金问题。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步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启动实施晋宁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对自来水管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由区自来水公司直接对用水户收取水费,解决村组水费收取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立蕊 0871-67898929)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