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A 类
公 开
晋住建函〔2023〕30号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周红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启动环湖沿岸农村涉及危房群体拆除重建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按照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管理、发放。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区审批”的程序进行。同时,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我区成立了以区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级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细分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0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滇池沿岸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2〕6 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滇池沿岸农村住房暂停审批建设的通知》(晋政办笺〔2022〕17号)等文件要求,目前我区滇池沿岸31个村委会的121个自然村暂停房屋审批和建设活动。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滇池沿岸农村住房暂停审批建设的通知》(晋政办笺〔2022〕17号)文件要求,滇池沿岸美丽乡村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我区农村村民住宅风貌、建房办理程序、后续监管等事项实施细则出台后,即可按照《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0号)及我区实施细则办理建房手续。
一是滇池沿岸美丽乡村村庄规划。由区自然资源局主导,目前已完成村庄规划方案编制,待区级总规和乡镇规划审批通过后,即可组织村庄规划方案专家评审工作,预计2023年年底完成滇池沿岸美丽乡村村庄规划审批。
二是农村村民住宅风貌管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工作指引(试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和《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相关要求,我单位正在加紧编制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包括对“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建筑构件提炼出符合地区地域特色的要素清单,用于建筑风貌的引导和管控。目前,《晋宁区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已完成初稿编制,正在向各乡镇(街道)进行修改意见征求。
三是建房办理程序、后续监管等事项。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正在起草我区的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实施细则。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待区级总规和乡镇规划审批通过后,第一时间启动滇池沿岸美丽乡村村庄规划评审工作;
二是持续推进《晋宁区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编制工作,争取尽快公布并用于指导我区农村房屋建设,规范农房风貌和美化村庄建设;
三是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加快拟定我区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实施细则。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艳红,0871-67896691)
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