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2号建议答复的函
C 类
公 开
晋住建函〔2023〕20号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汪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完成晋宁一中到湖景路段人行道路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安路建于2009年,为城区西北片区南北的一条二级主干道,道路宽40米,长1.67公里,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单侧人行道宽4.5米。道路建成时人行道只实施了混凝土垫层,除道路西侧兴隆安置点段青石板铺设外,其他段未进行人行道铺设。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兴安路人行道建设建议,我局于2018针对城区老旧道路已提出进行统一整体提升改造计划,重点实施道路沥青罩面,交通标识、标线、人行道小板铺设工程,但因财政金融政策变化,制约了项目建设资金。2019年按“美丽县城”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将城区道路提升改造纳入了“美丽县城城建设项目清单,总投资2200万元,并由区国资公司组织实施,当时清单已含兴安路人行道板铺设工程。但因融资问题,建设项目未得到有效推进。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为有效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排除道路安全隐患,下步我局将积极与区财政对接,将该段人行道改造项目列入2024年财政资金预算,待下步财政资金就位后,有计划实施完成兴安路晋一中到湖景段人行道小板铺设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唐红继 67894876)
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