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晋市监先处告〔2023〕1-2号
本局于2020年12月8日收到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移交的李重之、唐海燕、李科3人涉嫌在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磷肥厂农贸市场内违法销售盒装播放器的案源线索材料。包含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作出《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证据保全决定书》(昆公晋(昆)证保决字〔2020 〕211 号),扣押了存放于号牌为川S58B**的面包车内的涉案物品(53台盒装播放器)。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53台盒装播放器(特征:白色,长27cm 宽21cm 厚4cm,正面印有“5G高清网络播放器”字样,后有两根天线,外包盒红白相间,正面印有“星王科技2020最新款0月租影视宝”)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 集中销毁。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
联系人: 解毕芳 、 林瑞强
联系电话: 67892315
联系地址: 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昆阳街346号(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市场监督管理所)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