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过户 遗失公告(袁海钢)
发布时间:2023-06-25 15:36
浏览次数:28
字号:[
大
中
小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袁海钢)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0115执恢60号之一,通过拍卖,宋凤柱竞得袁海钢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俊腾路恒腾农机园k9幢8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16)晋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542号,建筑面积为:291.07平方米;该不动产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云0122执恢1275号之一执行案件执行给袁海钢,但未办理转移登记,因不动产证无法收回。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云0115执恢60号之一过户到宋凤柱名下。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凤柱
2023 年6月20 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