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过户 遗失公告(李明华)
发布时间:2023-06-0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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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明华、杨亚芳)
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云0115执恢461号之一,通过拍卖,浦春菊竞得李明华、杨亚芳名下位于晋宁县昆阳镇郑和北路(昆阳镇政府宿舍)2幢201号房产。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证)无法收回,房产证号为000197号,建筑面积为:93.84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晋国用(2009)字第375号,土地分摊面积为19.6平方米。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房产证)(土地证)。并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云0115执恢461号之一过户到浦春菊名下。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浦春菊
2023 年5月20 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