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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07-712919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06-02 11:49 废止日期: 经济,普查,工作,通知
文号: 晋政发【2023】29号 关键字: 经济,普查,工作,通知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1:49 浏览次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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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23〕1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晋宁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和晋宁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围绕晋宁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昆明市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责任追究、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好普查质量,依法依规查全、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不重不漏、应统尽统”。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昆阳、晋城、宝峰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区、乡镇(街道)两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部门责任。

区级各有关委办局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和治安安全等相关工作由市公安局晋宁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划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地理信息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掌握行业单位名录,协力推进普查单位清查,依法依规指导普查对象按照“应报尽报、数出有据”开展普查登记,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商务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路建设、邮政业的普查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道路运输管理、仓储物流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运管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相关单位名录,并负责做好普查有关事项。

(三)强化协调配合。

国家统计局晋宁调查队负责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金融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协调金融、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做好普查工作。区民宗局、区国资公司、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级财政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充分利用成果。

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健全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信息数据库。做好报告发布、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服务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庄  研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成  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俞  宁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  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燕辉 区委政法委委员、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

陈  伟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王德伦 区财政局局长

李建林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哲宾 区商务和投促局局长

张宝昆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杨林芬 区委编办副主任

罗  琴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周宏剑 区节能监察大队队长

赵鸿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区金融办主任

蔡  阳 区民政局副局长

罗  烨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

安  颖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冬华 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副局长

王  全 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监测站站长

夏志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婷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许  玲 区农业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毕梦娇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丽娟 区运管分局支部委员

李林蔚 区商务和投促局副局长

肖  硕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高俊佳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建波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  兢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彭建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母昌胜 区国资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周继东 区税务局副局长

夏子惠 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江冲 区应急局政治处主任

杨卫云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玮华 国家统计局晋宁调查队副队长

李忠兰 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昆明市晋宁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宝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忠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机构改革变化或撤销的,由职能(业务)承接部门(单位)明确相应领导替补,报领导小组备案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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