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晋宁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起草说明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关于
《晋宁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省自然资源厅、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晋宁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晋宁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2020年由我局组织编制了《规划》。
二、起草要求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2〕602号)、《昆明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方案》(昆自然资规通〔2023〕7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以及6月12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调度会会议精神,要求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规划成果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查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未完成的,省自然资源厅将暂停县(市)区用地报批相关工作。
三、起草过程
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程序主要包括: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相邻地区意见征求、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县(市)区规委会审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州(市)规委办审查、州(市)规委会审议、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目前,《规划》已完成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相邻地区意见征求、风险评估,并经区城乡规划领导小组2023年第1次专题会暨区城乡规划委员会2023年第6次专题会审议通过。
下一步主要的审查程序包括:听证、合法性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州(市)规委办审查、州(市)规委会审议、州(市)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