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二个区级管委会,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在公务出行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切实解决基层公务出行困难等问题,根据《昆明市汽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晋宁区实际,制定《昆明市晋宁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晋宁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删减后发布)
昆明市晋宁区关于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倡导绿色公务出行,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办发〔2019〕17号)和《昆明市汽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基层公务出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汽编办〔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智慧出行方式,发挥公务用车信息平台优势,实现“保障高效、管理规范、经济环保、安全可控、监督透明”的基层公务出行保障体系,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范公务出行领域“微腐败”风险,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绿色出行。按照“创建节约型机关,倡导绿色出行”要求,在保障基层公务出行中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大力提倡绿色出行,为全社会绿色出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坚持依法保障。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得长期租车、以租代购等变相超编制配车、用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既拿补贴又违规乘车”。
3.坚持因地制宜。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搭建形式多样的充换电平台,为全面便捷使用新能源汽车奠定基础。
4.坚持统一监管。严格按照“全省一张网”要求,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公务出行保障网络平台,将保留车辆、临时租赁车辆和分时租赁车辆实行一事一报、统一管理,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监管,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三)工作重点
按照“积极创新、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思路,在保留车辆配备更新、临时租赁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探索通过分时租赁方式,推动全区公务出行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切实解决晋宁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难等问题,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保障范围及方式
(一)保障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集中办公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个人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之外的公务出行。
(二)保障方式
1.依托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搭建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平台,将相关单位保留车辆纳入基层乡镇公务出行保障平台实施统一保障。
2.在保留车辆不能满足公务出行的情况下,引入第三方企业投入新能源汽车,以分时租赁的方式,为公务出行提供服务保障。
3.如遇突发应急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活动时,在保留车辆、分时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无法保障的特殊情况下,各相关单位也可向我区确定的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购买公务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