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陈兴华(车库)
发布时间:2023-04-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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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陈兴华、刘玉)
因保管不善,陈兴华、刘玉将坐落于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湖景天颐家园三期“海景苑”11-1号(车库)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为:云(2018)晋宁区不动产权第0005121号,专有建筑面积:37.83㎡, 分摊建筑面积:1.86㎡。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兴华、刘玉
2023 年4月19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