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发改价格〔2023〕124号)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09:30
浏览次数:15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经济发展局, 相关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管道天然气价格对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政策,根 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民规〔2021〕3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优 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范围内,低收入家庭居民用 户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证》,每户每年用气量在 120 立方米以内(含 120 立方米)的部分,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按 1.64 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 价格执行。
二、执行时间: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