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夕阳彝族乡发展林下经济推行“包山拾菌”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夕阳彝族乡发展林下经济推行“包山拾菌”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以森林资源保护为前提,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充分发挥我乡气候资源、森林资源、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培育林业发展新动能,使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
二、目标任务
着力培育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通过包山拾菌突破村组集体经济零状态并逐步发展壮大,实现群众增收致富;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林业生产经营者对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的责任义务,保护和利用林业资源。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教育引导村民从“靠山吃山”到“养山护山”的观念转变,建设美丽乡村,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和谐统一
三、主要内容
(一)包山拾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确保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既要促进群众增收,又要促进生态发展。
2.采取以集体林地林下资源承租经营为主,个人林地可入股合作或以村集体承租经营后分红方式相结合。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承包的原则。承包前村集体需提前划定林下资源承租经营区域,确定承租年限、承租金额、承租款的分配等相关事项,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制定本村具体的承租经营实施方案,报夕阳彝族乡为民服务中心,经党委会研究方可进行公开发包。
4.坚持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租经营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本村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力。
5.合同到期后若续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续租,承包人应提前2-3个月向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关系。合同解除后,林地及地上附着物自动移交村小组管理,承租人在确保原有基础不变的原则下,拆除本人自建设施,但不得拆除其承包前已有的设施。
6.出租区域应科学合理,考虑地形地貌、历史因素等综合因素,出租期限原则上每轮不超过3年。
7.合同期内,涉及到国家征占用,合同提前终止,不得以个人原因为由拒绝征占用或拒绝迁出占用范围。
(二)收益分配
收益归集体所有,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建设。
(三)包山拾菌区域的管理及经营范围
1.承租经营后不改变林权,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不得侵害集体和他人利益。
2.村集体既要维护承租人的合法利益又要督促承租人(林业生产经营者)履行森林防火责任,配合林业管理部门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3.承租人有义务对承租林下资源所在的区域进行哺育管护,严禁危害土壤、林木、空气、水等自然资源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禁:毁林、开荒、采矿、挖沙、取土、建房、蓄水、打坑、焚烧、污撒、堆填、栽种、放牧、养殖等。
4.承租人在野生菌丰产期有权拒绝未经允许的其他人员进入所承租经营的区域放牧、砍柴、拾菌等行为。
5.承租人对所承租经营区域内已有的公共设施有依法保护的义务,严禁在承租范围内违法采石、挖矿、取土、探(采)矿等行为,承租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需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村《村规民约》。
6.承租人在其承租林下资源范围内仅享有对野生菌类的管理采摘权。
7.承租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涉及范围
夕阳彝族乡包山拾菌相关村集体。
五、关键词诠释
“包山拾菌”即由当地村民以竞价方式承包山林,并负责采收承包地中的野生菌,专人承包、专人拾菌。
六、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
《夕阳彝族乡发展林下经济推行“包山拾菌”的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