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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03-674056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03 13:40
名 称: 关于《晋宁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农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关于《晋宁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3 13:40 浏览次数: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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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宁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更规范、更严谨,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昆农通〔2022〕184号)要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晋宁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晋宁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 本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对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重要内容,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构建新发展格局。目前,在省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晋宁工作实际所修订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 本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内容解读

1、 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应成立了晋宁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决定晋宁区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 目前,晋宁区执行《晋宁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该《方案》包括实施原则、实施重点、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资金使用、操作流程、实施要求等七个部分的内容。《方案》有3个附件,分别是:附件1《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附件2《202  年晋宁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附件3《202  年晋宁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3、 实施重点:(1)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2)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糖果菜茶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3)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尽快列入补贴范围。(4)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种收环节所需机具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度;逐年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度,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4、 补贴范围:为云南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21大类45个小类128个品目(详见《实施方案》附件1)。

5、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6、 补贴标准:为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设定了最高补贴限额: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2)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3)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4)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5)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

(6)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7、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每年年初省市分配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到区县,年底结算,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8、 咨询和申请:晋宁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为做好服务,方便群众,购机者可直接到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机)部门咨询和申请。

购机者通过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需激活)、机具及购机发票到属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受理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验,符合条件的将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并完善相关手续。

9、 机具核验:由乡镇(街道) 农业综合(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可邀请同级财政部门参与,现场核查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核验通过,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22(2023)补贴”标志或打上“2022(2023)补贴”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

10、 资金兑付: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补到购机者提供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 农机购置补贴的保障、监督

1、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全面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在工作中将提升信息技术使用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

2、 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3、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区级相关部门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871-67892282; 0871-67892255

区财政局电话:0871-67892245

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871-67803949


昆明市晋宁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宁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晋农联发〔202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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