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 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
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8〕3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教督〔2021〕60号)精神,经研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昆明市晋宁区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昆明市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范围和周期
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范围:晋宁区辖区内的所有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阶段。
督导评估周期:5年一个周期,督导评估范围内的学校一个周期内应接受教育督导机构对其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的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党的领导、立德树人、依法治校、队伍建设、课程质量、美丽校园、校园安全、学校特色等8个方面。
三、学校督导评估培训制度
采用分级分期分批方式培训。区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校长、区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学校评估联络员开展培训;学校负责对本校教职工开展培训。
四、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工作程序
1. 准备阶段。一是组建机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责任督学、学校有关负责人、学校督导评估联络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二是组织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学校督导评估的有关文件和标准,统一认识,明确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理解评估标准,掌握评估方法。三是宣传动员。向社区、家长及学生宣传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使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得到社区、家长和学生的配合、支持。四是统筹安排。每学年初,根据评估指标要素,把评估工作需要的档案材料按照自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由学校督导评估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充实完善学校督导评估档案资料。把督导评估档案资料建设纳入常规管理,形成制度,把评估工作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 实施阶段。一是形成单项自评报告。根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评估工作安排,学校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汇总整理资料,对照评估指标要素,进行定量测评和定性分析,形成单项自评报告。二是进行综合评估。由学校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项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填写评估量表,形成综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发展概况、自评情况、主要成绩、经验特色、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三是召开学校教职工大会。由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自评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3. 结果处理阶段。督导评估结果是学校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学校要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结果的鉴定、改进等功能作用,发扬成绩,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学校自评工作结束后,向区政府教育督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上报申请材料纸质件1份及电子稿。
(二)区级评估工作程序
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准备阶段。一是根据年度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年初向受评学校下达督导评估通知,让受评学校做好评估准备工作。二是对拟评估学校开展过程督导,督促、指导学校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三是根据每年督导评估学校的数量和时间,组建若干个学校督导评估组,每个评估组为5—7人,每所学校评估工作时间为1天。四是组织评估专家学习学校督导评估的有关文件和标准,统一认识,明确目的,熟悉评估内容,掌握评估标准和方法步骤。五是准备好评估用表和有关资料。
2.实施阶段。包括以下环节:一是召开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汇报会。二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家长和社区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广泛收集信息,全面了解学校办学情况。三是每所学校随堂听取不同年级不同学科8-10节课。四是查阅自评档案资料、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及书籍。五是巡视校园、观察师生,查看学校设施设备。六是教师问卷、学生问卷、家长及社区代表问卷。七是专家组汇总合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学校办学情况作出评价,形成督导评估意见。
3.结果处理阶段。一是督导评估组向学校反馈督导评估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督导评估组将反馈意见和评估相关资料送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三是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评估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向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四是学校对照整改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自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督导机构递交整改情况报告。五是根据督导评估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作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告。
4.推荐上报阶段。区级评估达到昆明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标准的,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材料包括:区级申请评估请示、区级初评反馈意见及评分表、学校自评报告、学校评估申报表、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填写申报学年数据)。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及电子稿。
五、督导评估结果
督导评估结果分为晋宁区现代教育示范学校、晋宁区现代教育合格学校、晋宁区现代教育基本合格学校、晋宁区现代教育不合格学校四个档次。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评估认定后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回头看”或在下一轮督导评估中达不到示范学校标准的,取消“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