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www.kmj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302-66605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2-10 14:57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4:57 浏览次数:45
字号:[ 大 中 小 ]


2022年,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将区林草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扩大)会议、主题党日、全局干部职工会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法治晋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昆明市晋宁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1次。

(二)提升行政权力运行能力,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梳理行政许可事项13项。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中区林草局共有审批事项2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3项(主项16项),行政给付事项2项(主项1项),均按要求进驻了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无超时限办理情况。印发《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晋林通〔2022〕5号),并按计划完成抽查公示工作。

(三)提升行政决策制度能力,持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

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议事规则等决策机制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都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坚持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22年共召开党组(扩大)会议53次。为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区林草局聘请云南正能量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助力依法行政,2022年法律顾问审核修改各类合同及材料73件,到现场提供法律服务12次。

(四)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能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努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贯彻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2022年录入“双公示”信息120条。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制度,2022年法规科审核事项104件。为规范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印发了《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成立晋宁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委员会的通知》(晋林通〔2022〕6号)。区林草局现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1人,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五)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密切关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依法依规做好执法服务工作,加强与执法对象的沟通联系,努力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区林草局2022年集中学习了《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结合区林草局工作实际,制订印发了《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业领域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晋林通〔2022〕13号),用系统观念化解矛盾,加强源头治理。

(六)提升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能力,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部门内部监督。为做好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工作,区林草局设局纪检监察室,制定并严格执行《区林草局内部纪律督查检查计划》。按照《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作风纪律方案》每月由党组成员带队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2022年共开展检查13次。2022年,区林草局主动在晋宁政府门户网、晋宁林业”微信公众号公开工作信息165篇。2022年区林草局共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4件,满意率100%。

(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职工集体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职工学法的经常化。一是开展集中学法,印发了《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普法“微讲堂”宣讲任务清单的通知》。2022年普法“微讲堂”开展宣讲8次,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党组(扩大)会集中学法6次,干部职工会集中学法11次,主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二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2022年组织48人参加了2022年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培训班,39人参加了区司法局开展的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三是鼓励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充分利用在线平台(“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学习资源进行学法,并将以上两个平台学习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通报。

(八)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印发了《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八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林通〔2022〕7号),《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晋林通〔2022〕8号),并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大力开展普法工作。一是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面向群众开展集中普法活动,2022年共开展集中普法8次,发放宣传册14000余份,制作宣传牌、横幅、海报770块(幅、份);二是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工作全领域各环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和维权途径等,在执行政策、为民服务过程中,宣法讲法、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及时了解法律,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开展了“我为鸟儿造滩涂”2022年滇池湿地文化节启动仪式及观鸟活动、定向赛、湿地植物拓展等系列活动,2022年滇池湿地文化节“有氧慢跑”之“科普自然研学教育”特别活动等。

二、存在的不足

区林草局在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做了较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林草高质量法治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法制宣传普及效果不明显,针对性不强,群众对依法利用森林资源的认识不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树立不牢固,学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对法治精神领会不深。

三、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全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一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2022年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1次;二是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多次通过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学法;三是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末位表态工作机制。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把“三项制度”各项工作做的更实更细,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全面实现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深入宣传学习反腐倡廉相关文件精神、典型案例,强化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聚焦法治宣传工作的短板弱项,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精准发力,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普法效力。

                                                                                     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10日


>
晋宁官方微博
晋宁官方微信公众号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滇ICP备190119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94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32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2000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