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一、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党组制定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的通知(晋城管党组〔2022〕35号),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务,学习范围为局党组全体成员、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2022年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2次。
利用全局职工例会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利用 “学习强国”等进行网络自学,并把“学习强国”积分情况纳入我局内部绩效考核。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党史,读原著、悟原理等系列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依法行政
一是不断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守住行政权力的法律底线。我局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2022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主任的案件审核委员会,并制定印发实施了《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案件审核办法》。
二是采取过硬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和《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76件,行政审批23件。召开案审会议10次,审核行政处罚案件76件。
三是依法公示执法信息、处罚案件、审批信息、审批服务事项。2022年7月份,我局编制的《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依法在晋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2年在晋宁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了行政审批信息23 条,行政处罚信息49条;在昆明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双公示”信息72条。依法公示我局8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所需材料清单、办事流程图。
四是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我局及时完善住建部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并转发至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三、行政审批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对我局涉及的8项行政许可: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经营性占道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办事指南逐一完善并及时对外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实现行政权力的全程动态公开,做到阳光收件、阳光审核、阳光审批。
2022年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件,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3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4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6件。
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1.全面推行“门前四包”自我管理承诺制,与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更换陈旧、污损的“门前四包”责任牌。每个工作日都对各责任路段的“门前四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将抓反复、反复抓与推进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形成积极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2022年以来,共教育整治“门前四包”落实不到位32201起。
2.落实《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在做好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将“门前四包”(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包非法小广告清理)监管工作、教育整治占道经营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行为、广告整治、渣土泼洒整治等作为工作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强化监管方式,统筹兼顾,不断加强管理,严格教育整治各类违规行为84113起,确保工作成效。
3.将城区统一划分为4个管辖区域,由下属2个执法中队的4个执法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所有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早晚班”、“常白班”与“周末班”并行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的管理制度,对占道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进行网格化巡查管控,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和高压态势。2022年,共教育整治占道经营行为28028起。
4.严格按照渣土运输、处置管理规定教育整治城区施工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滴、漏、洒”污染路面的行为、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行为、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并指导、联合乡镇整治各类渣土运输违规行为。2022年,共教育整治城区各类渣土运输违规行为105起,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工作5次。
5.加大对各类“小广告”的整治力度,特别是“牛皮癣”小广告的清除整治工作;督促小广告清理整治外包企业负责人对城区乱张贴、涂写的小广告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清理”的工作机制;严格教育整治在城区绿化带内及道路旁乱设指路牌、广告设施、乱悬挂布标布幔的行为。2022年共清除“牛皮癣”小广告26963张,共教育整治乱发小广告行为590起,整治违章设置广告牌行为843起,清理布标布幔297块。
6. 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为持续推进全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市总指挥部工作安排,截止12月20日,共计治理完成1004宗,面积101.43万平方米。
五、法治宣传工作
1.一是结合区城市管理局利用党员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在中和路广场周边、依云郡小区、荣和金岸小区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是送服务、送法律入企业,通过腾骏物流、云南滇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及时掌握企业困难,协调解决困难。三是利用城市管理局法律法规宣传小分队到上蒜镇、六街镇等乡镇开展法治宣传 6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为群众答疑解惑50余人次。
2. 按照2022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工作要求,4月15日上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城区商户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观看《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等宣传片、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奖竞答活动等形式,掀起一股全民学法、懂法、用法的新高潮,让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之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应急反恐演练活动,通过学习,开展反恐演练,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能力。
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2次,同时,在微信工作群,宣传国家安全法律常识、民法典知识。在人流量密集的嘉誉广场、中和路公厕大屏上滚动播放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片。在中和路广告栏张贴处和区城市管理局办公楼的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2次,线上答题140人次。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完成了《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持续提升晋宁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共开展区级主题宣传活动12次,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例会12次,共发放分类宣传资料4000份,宣传用品11905份。
六、执法工作培训情况
1.为全面宣传贯彻新《行政处罚法》,切实规范我局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更好地实施《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能力。5月16日全局及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市支队组织的线上执法培训;5月18日全局执法人员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线上培训。5月26日区城管局组织全局各科、室、队负责人、城管执法大队一线执法人员共43人参加了《如何规范实施行政处罚》培训。6月28日,晋宁区委城管委组织开展了全区城市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全区各机关单位、乡镇(街道)、环卫企业、园林绿化相关人员共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2.7月27日下午,我局到晋城街道对综合应急执法大队60多名队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并对行政案件办理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晋城街道执法办案水平。
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情况
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75人,已组织完成2022年执法证到期办证和新办证工作。按区司法局要求,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执法证,完成69人换证录入系统工作,名单已上报进行审核。到期办证6人,已通过网上考试换发了新版执法证。
八、营商环境工作
晋宁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8项,目前应认领目录清单10项,已认领10项,应录入检查实施清单13项,已录入13项,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率达100%。按区营商办相关工作要求,累计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发布动态信息17条、违法违规信息6条,每月按时上报一篇营商环境工作信息到政务局营商办,己报信息12篇。
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网上办理的工作要求,己全部进驻政务综窗前台统一接件,后台统一办理,综窗统一出件,实现不见面办理;深化推进“马上办好”,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今年以来共通过云南省政务系统办理行政审批13件,办理完成后及时查看评价内容,积极推动工作进展,截至目前未收到差评。
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制定的《昆明市晋宁区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要求,于2022年5月25日完成《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五张清单”并依法进行了公示。
围绕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收集当事人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证据材料,在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可能的给予从轻、减轻直至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给违法违规企业和行政相对人更多容错、纠错的机会。
九、“互联网+监管+督查”事项工作
(一)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
根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度昆明市城市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等文件要求,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6个,其中3个部门抽查计划,3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022年已完成6个部门抽查方案的制定抽查,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二)落实告知承诺制
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关于门头牌匾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对店招店牌规范设置事项实行事前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共办理店招店牌告知承诺制业务120宗。
昆明市晋宁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