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力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情况
2022年,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审核发布了各类信息237篇,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7篇。其中: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篇;部门预决算公开22篇;建议提案办理方面24篇;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柔性执法、公平竞争审查方面20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面2篇;乡村振兴方面5篇;有关督察反馈交办件办理情况公示3篇;申报名单和认定结果公示3篇;单位公正性声明及承诺书3篇;单位申请简易注销公告3篇;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公告1篇。
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在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6篇,通过邮箱发送信息到局办、农办179篇,并通过OA系统选发区委办、区政府办信息管理部门;全年发送信息16篇至区社建办。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要求,2022年3月24日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不予公开的范围、具体程序、申请方式,开通平台、邮箱、邮寄、当面、传真办理渠道。2022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不掌握信息无法提供的有1件,已提供的有2件,未发生被纠正行政行为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在2022年依申请公开中,曹爱会对我局不掌握信息无法提供信息公开的情况,于2022年3月15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月16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并于4月12日开庭审理,判决驳回曹爱会诉讼请求。5月7日曹爱会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诉,7月27日经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栏发挥的作用,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的原则,明确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日常新发布的政府信息要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以及公开内容的行文规范、用词恰当性、内容保密性进行审核,审查后完成签批方可公示。
(五)平台建设及政务新媒体管理情况。
依托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便民。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职责将不同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相应的科室,进一步压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二是建立制度,依法公开。根据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提供我局公开信息,方便群众申请查阅有关我局的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
三是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是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确保我局负责的政府信息版块系统的安全,加大对信息安全的检查督导力度;对需发布的信息严格实行分级审核,在通过审核后,方可发布在网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19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水平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是动态信息量大,高质量的文章不多,信息撰写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情况
一是做好对信息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写作水平。
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
三是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完成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2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
(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为确保晋宁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各位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属科(室)、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组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科、产业发展科相关人员组成,具体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指导和日常工作情况。
二是制定方案及措施。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22〕1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发了《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正常有序推进。
三是做好2021年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我局组织人员认真对照《通知》中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三项整改措施,提出下步工作深入整改和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的工作措施。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