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晋城街道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城街道党工委 晋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晋城街道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办(中心)、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驻街道各企事业单位、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晋城街道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晋宁区晋城街道工作委员会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晋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街道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我街道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街道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及会议要求,结合晋城街道实际情况,现将街道2023年森林防火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街道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目标要求:切实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高防控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健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基本实现火源管理法治化、队伍建设半专业化、预警响应规范化、火灾扑救科学化、装备实施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实现传统防火向科技防火和依法治火转变,直接扑火向间接灭火转变,风力灭火向以水灭火转变。切实做到隐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坚决防止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坚决避免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及各村(社区)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林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202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准备充分,把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层层落到实处。一是各有林(湿地)村委会要把各项森林防火指标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村小组、天保、公益林、封山育林管护人员、堵卡人员、流动巡逻人员。并与驻林区单位、有林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二是明确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本村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村委会副书记为森林防火主要责任人,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为森林防火直接责任人,天保、公益林、封山育林管护人员、堵卡人员、流动巡逻人员为森林防火具体责任人。三是继续实行分片包干挂钩联系制度,各党政领导、各涉林(湿地)联系点工作人员(责任人)要定期、不定期深入挂钩联系各有林(湿地)村委会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工作。四是各涉及责任单位以及成员单位要在政策、经费、交通、通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所涉村(居)委会和林地相邻村(居)委会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亲临火场,做好扑火物资供应、进入火场线路的指引、义务扑火队员的召集、余火的清理、明火扑灭后火场看守等工作。六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天保、公益林、封山育林管护人员、堵卡人员、流动巡逻人员脱岗、漏岗或发现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却不闻不问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除对天保、公益林、封山育林管护人员、堵卡人员、流动巡逻人员进行处罚外,还要对各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因瞒报、迟报、组织不力、领导不到位,小火酿成大灾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七是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有林(湿地)村委会要及时调整充实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明确防火值班车辆(不得抽调、借调),做到机构健全、经费保障、车辆保障,人员精干高效。八是要真正把干部组织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将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思想早动员、工作早部署、经费早预算、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措施早落实,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出成效。九是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机制,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衡量和考核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有林(湿地)村委会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奖惩。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群众。街道各办(中心)、各村(居)委会要落实“管火先管人、管人重教育,宣传是基础、措施是保障”的原则。一是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和省、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典型火灾的查处案例;要加强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预防扑救的基本知识,强调森林防火社会责任,增强全民遵纪守法意识、防火意识、自律意识、爱林护林意识;要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监督举报,对随意野外用火,恶意、故意纵火造成森林火灾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二是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有林(湿地)村委会要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警示标语,扩大宣传面;各有林(湿地)村委会在人流量集中的区域修建一座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并纳入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三是要与林区企业、林权所有者、林区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林(田)地户主、耕地承包人及“五种人员”监护人、放牧人员等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贯穿始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营造人人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主体作用
(一)切实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建设
要本着“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创新森林防火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七大”宣传工程,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加强预警监测,做到依险而动、因险设防。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安全、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一是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街道综合执法队)要加强队员体能、扑火技能及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和训练工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火场安全、扑火技能、灭火实战、火场紧急避险等演练,充分发挥专业、半专业队伍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要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扑救山火的准备。二是各村(居)委会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雨孜雾、关岭、八家、十里、化乐、火石坡、盐井、南山八个重点有林村要各组建一支100人的村组扑火队伍;其余有林(湿地)村要各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村组扑火队伍,其他无林(湿地)村(居)委会要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村组扑火队伍。同时要加强体能、技能及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和训练,充分提高村组扑火队伍的实战能力。三是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中,各级指挥员要第一时间亲临火场一线,周密组织,科学指挥,充分运用“以水灭火”战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高效的扑灭森林火灾。四是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要提前准备充足的扑火装备、物资。特别是要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补足“以水灭火”作战所需的高压水泵、蓄水袋、水管等装备。对扑火工具、通讯器材、交通车辆等设施要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性能良好,安全有效。五是各有林(湿地)村要储备充足的扑火物资和装备,重点有林村储备5—10公斤装水桶不少于100只,二号扑火工具不少于30把;一般有林村储备5一10公斤装水桶不少于50只,二号扑火工具不少于10把,水桶要装满水并集中存放。
(二)切实发挥瞭望台的基础观测作用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管好、用好辖区瞭望台,配齐瞭望员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保证昼夜监测。对于已经安装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的瞭望台、防火卡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瞭望台和防火卡点所在地明确专人看护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其他区域的监控设备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护看管。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越级或多头上报。
五、总结巩固经验,健全完善机制
(一)继续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
坚持实行党政领导“包村”;机关干部职工、村“三委”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包农户的包保责任制。继续深化督查、检查机制,党政领导、机关干部职工定期、不定期深入到联系有林(湿地)村组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巡查责任林区安全情况、督促聘用人员到岗就位情况;街道纪工委要经常对各责任单位、村、组及责任人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深入、人员不到位、经费不保证、组织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街道范围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森林防火“三级”预案、措施
一是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完善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有林(湿地)村委会要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小组要制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具体方案,形成“三级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扑救水平。二是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农科)要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平台,适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三是各单位、各部门及各村(社区)要根据不同火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四级以上高火险天气,主要领导要带班值班,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并做好应急准备,进入“战备”状态。四是各森林防火指挥员及成员要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流程,自身工作职责,确保及时响应、准确处置。街道综合执法队要加强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队伍的体能训练、扑救技能培训工作,熟练掌握预案内容,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火情,确保组织指挥有序,扑救及时有效,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继续实行“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有奖”制度
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震慑和重拳打击纵火犯罪行为,维护稳定,对森林火灾案件继续实行“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有奖”制度,努力形成一套完整的管防体系,减少火灾发生。
六、强化火源管理,加大查处力度
(一)强化火源管理
严格执行五项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从源头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一是各有林(湿地)村委会、驻林区各企业单位要在火源管理上下大力气,花大功夫,把禁止违规用火、管死火源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来抓。要坚持疏堵结合,采用强制手段,依法依规管死野外火源。进入防火期后要在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堵卡点,对入山(入湿地)人员、车辆进行实名登记,扣留火种,禁止火种进入林区(湿地),切实做到入山(入湿地)有登记,进山(进湿地)有监督,出山(出湿地)有落实。二是进入林区施工作业的企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签订防火责任书,明确防火责任人。三是各单位、各部门及各村(社区)在森林高火险期要全面封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时期要有领导带队,特别是在“冬至、春节、清明节、五一”等重点节假日时段,要做到“死看、死守、死盯,看死、守死、盯死”。要加大违章用火的查处力度,对违规用火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同时,各有林(湿地)村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管住本地的火、看住进山的人,做到万无一失,确保林区安全。
(二)加大查处力度
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做到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切实提高火案的侦破率,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种涉火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
(三)加强设施联动,充分发挥效用
街道各瞭望塔与堵卡人员、流动巡逻人员、天保、公益林管护员及时到岗正常开展工作。涉及瞭望塔和卡点设置的村委会要积极配合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管理,保证瞭望塔昼夜监测,堵卡人员履职尽责,点面结合,分片包干。
七、落实防火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林(湿地)村委会、驻林区各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对任职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并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任务清楚,职责明确。一是继续实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对领导得力,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领导职责,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视情节对单位责任领导进行严肃的问责处理。有林(湿地)村发生一起一般森林火灾的,村级主要领导要向街道办作出书面检查;发生二起一般森林火灾的,主动提出申请给予处分;发生三起一般森林火灾的,将启动责任追究制度,给予问责处理。二是各有林(湿地)村委会、村小组因宣传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淡薄,引发森林火灾的,年内原则上不予安排扶贫项目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其他基础建设资金补助。三是因发生火情隐瞒不报,延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理顺指挥关系,加强后勤保障
一是凡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按照“分级响应、统一指挥”的原则,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启动街道、村两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实行挂牌指挥,明确指挥员职责及责任分工。指挥长负责整个火场的指挥调度,其他人员协助,切忌多头指挥。二是凡发生火情、火灾,涉林村委会第一时间内组织村级义务扑火队赶往火场协助、支援扑救工作,并第一时间上报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第一时间组织街道综合执法队及其他扑火力量开展火场扑救处置工作,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未能扑灭的森林火灾,启动街道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三是处置一般火警火情以街道综合执法队为主,当地群众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四是明火扑灭后,火场指挥长要与发生火情的村委会主要领导签订《火场移交通知书》,由发生火情的村委会负责火场守护和清理工作,杜绝林火死灰复燃。
九、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上报
进入森林防火期,各有林(湿地)村委会要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现火情要按照准确、及时的要求,归口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越级和多头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7815838,相关值班室电话:67811087,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6781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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