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www.kmj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212-64794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22 14:20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四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晋宁,审查,公平竞争,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四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2 14:20 浏览次数:105
字号:[ ]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标一流、深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建立统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按照昆明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部署、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现将晋宁区2022年四季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梳理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统筹组织情况

按各级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要求,结合《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晋政办通〔2017〕138号)文件安排,在完成市县(区)两级政府全覆盖目标的基础上,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做好协调服务,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4月,按照昆明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部署、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 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我区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按季开展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制建设情况

根据《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所有成员单位制定了部门内部工作程序。因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职责变化, 2019年10月11日,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充实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重新调整了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新增成员单位也制定了部门内部工作程序。按2022年4月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 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我区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明确了三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开展内容、材料上报格式与要求。

截至目前,全区45家成员单位成立了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明确、审查人员配备齐全,确保我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为今后我区政策制定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平审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性指引。

(三)审查情况

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承担自我审查责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 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市联席办抽查检查反馈、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查清理工作、消费券发放公平竞争审查专项工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排查、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行动及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四督查组赴云南省督查发现的问题等工作及时开展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审查工作。

对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集中于政府补贴、政府采购、政府投资、政府特许经营、产业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按清理审查标准有序组织开展清理审查。对清理审查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处理。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及时补做公平竞争审查;发现违反审查标准的,按程序停止执行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相关处理决定和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于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除了按要求注明相关事项外,政策制定机关应该将该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及相关资料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停止执行的政策措施清单、修改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期限等情况,政策制定机关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1.2022年1月1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2022年以来,部分成员单位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审查机制建设,与公文管理系统衔接,强化程序约束,实现全程留痕。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自我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增量文件累计359份。经自查自纠、整改后,在各成员单位现有政策措施文件中,暂未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的内容及涉及指定交易的内容。同时,各成员单位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完成市级安排的各类清理工作。

2.2022年1月1日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各成员单位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意见》中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结合营环境评价工作进行自我清理1次,43家成员单位清理2022年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存量文件376份,其中废除文件12件,过期0件。经自查自纠、整改后,在各成员单位现有政策措施文件中,暂未涉及地方保护、市场壁垒及涉及指定交易的内容。

(四)公示情况

目前,各成员单位均将本单位每季度清理总结及报表在晋宁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部分成员单位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拖沓,个别成员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更换频繁,影响了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任务落实。

(二)清理的范围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在存量政策清理中,遗漏问题普遍存在,清理质量有待提高。

工作亮点

2022年3月2日,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办先后接到2家企业举报,称“晋宁区昆阳街道办礼智社区循礼小组南门市场承包经营权招租项目招投标活动明显排外,限制公平竞争,要求暂停该招投标活动”。

作为晋宁区首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区联席办高度重视,结合礼智社区循礼小组南门农贸市场属于社区集体资产,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向礼智社区的行政主管单位——晋宁区昆阳街道办发出《交办通知》,由街道办对举报事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为审慎解决、处理好举报问题,区联席办在获取YNZDZB[2021]1-39号《招标公告》后,专题向市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进行了汇报,并请市级层面就该招标公告进行专业性审查。

经市联席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认为该《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本项招标人将组织现场核查”的规定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四章审查标准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第一款第2项“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和第3项“以备案、登记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的规定。该条款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限制在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排除了在该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市级回复意见,晋宁区联席办向辖区昆阳街道发出了〔2022〕01号建议书,要求被举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月8日,昆阳礼智社区在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及《社区公示栏》发布了项目废标(终止)公告,并于同日当面告知举报人处理情况,区联席办也就举报问题处理结果对举报人进行了回复,举报人表示满意。特别对市、区两级积极回应群众关注问题,倾听群众心声,用实际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给予高度赞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与工作建议

(一)工作打算

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切实贯彻市委市政府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

2.加强督促指导。结合《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 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程序和存量政策清理的实施方案。在市联席会议办的工作指导、帮助下,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继续指导、规范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

3.做好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制度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及时做好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强化举报投诉及回应,认真探索实行“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着重倾听和解决民营企业对于公平竞争的呼声和要求。

4.进一步强化举报投诉及回应,认真探索实行“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

(二)工作建议

1.建议上级加强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专题、业务培训次数,促进成员单位厘清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对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进一步增强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意识,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解决政府部门和政策措施制定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有效手段,但此项工作的开展受制于经费的局限,需要地方财政有专门的经费预算与支撑,否则此项工作难以落实开展。

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1220日

附件1:2022年至2024年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2年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
晋宁官方微博
晋宁官方微信公众号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滇ICP备190119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94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32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2000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