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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04-687359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12 10:50
名 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晋)文综当罚字〔 2022 〕004 号
文号: 关键字:

当场处罚决定书(晋)文综当罚字〔 2022 〕004 号

发布时间:2022-12-12 10:50 浏览次数:28
字号:[ ]

当场处罚决定书

   ()文当罚字〔 2022 〕004 号

当 事 人

名称(姓名)

昆明古滇银河海景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MA6NBLM656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22160074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等)

李彦葵

联系电话

136xxxxxxxx

住所(住址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三合村委会幸福里小区x商铺

违法事实

和证据

202212122023分至202212122240分,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陈国林(25010721005)、方泉芸(YKM18025)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说明来意,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并可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后,依法对昆明古滇银河海景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经查:昆明古滇银河海景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MA6NBLM656)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22160074(由于法人更换正在办理中,由法人施长伟变更为李彦葵),法定代表人:李彦葵,现场负责人:马腾宇场所有包房18间;场所内有12名从业人员正在工作,现场检查时2间包房有客人在消费(V08号包房和V16号包房)。该场所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文检(勘)字〔2022004号的1份;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为李彦葵一份、施长伟一份、《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李彦葵身份证复印件1份、店长马腾宇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调查询问笔录》1份;

4、《案件证据提取单》5

5、授权委托书1张。

处罚理由

和依据

昆明古滇银河海景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该场所认识态度端正,改正及时,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违规情节轻微,现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2年12月12日

处罚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三合村委会幸福里小区北1-1商铺

处罚内容

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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