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A类〕
〔公开〕
晋残函〔2022〕1号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丽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织相关人员到农村办理残疾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认真办理好您提出的“组织相关人员到农村办理残疾证”的建议,区残联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副理事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残疾人证必须是本人自愿,残疾人证的办理程序为:疑似残疾人提出申请→残联受理→到具有评残资质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在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满,公示和公示结果上传系统→所有资料录入系统→制证→发证。自2015年10月起市级将残疾评定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评定资格下放到各县级医院评定,精神、智力必须到云南省精神病院进行评定。
经与卫健部门和残疾评定机构沟通协商,明确下步的工作措施如下:
1.疑似肢体残疾人员,若因年龄大、生病卧床等原因,行动不便的,采取两种方式评定。一是残联会同医生上门评定;二是对于有条件的,由家属使用手机录制视频资料,送医院评定。
2.疑似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员,由于需要借助特殊仪器做检查评定,评定仪器不能或不便移动,无法进行上门残疾评定,需于每月第二周的周四13:30-17:00,到医院评定。
3.疑似精神、智力残疾人员,按照上级残联文件要求,需到云南省精神病院进行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周四全天。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晋宁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