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答复的函
非利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田心、堡孜、郑和路社区重新安置办公地点的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田心、堡孜、郑和路社区现有的办公场所狭小,不能满足办公需求,提出将国资公司部分房产提供给社区作为办公地点。经实地了解田心、堡孜、郑和路社区办公场所情况和社区对办公场所的意向需求,三家社区意向办公地点分别是: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大楼、东凤路晋宁区中和乡水利水土保持站临街铺面及仓库、民政局办公大楼1-3楼。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由于政务服务大楼现处于装修施工阶段,且施工完成时限无法确定,区民政局办公大楼、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大楼目前两家单位仍在继续使用,且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大楼产权和经营管理权不属于国资公司,故不可以提供其作为社区办公地点。
(二)堡孜社区意向的东凤路晋宁区中和乡水利水土保持站临街商铺及仓库属于经营性资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承租方正常经营,暂不可以提供给社区作为办公地点。
(三)区国资公司属于企业性质,经营活动以市场化运营,区级政府部门使用国资公司资产办公,均采取租赁方式。
(四)若三家社区确需使用国资公司资产办公,可采取以市场化方式公开租用,或用自有闲置资产与国资公司资产进行置换。
三、下步工作方向
区国资运营服务中心将积极协同昆阳街道办、区国资公司等部门对辖区内闲置的办公场所进行梳理,田心、堡孜、郑和路社区如有需求可向区国资公司另行租赁目前闲置的其他房产作为办公用房,区国资公司按市场同等条件下适当优惠。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