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继华、段东跃、杨存芬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资金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晋宁区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顺利完成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共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3328人。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截止2020年12月31日接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三年过渡期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根据企业性质分别由各级财政承担。
二、建议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晋宁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拨付情况为:
(一)2020年中央预拨的补助资金3.11万元,区财政局已拨付至昆阳街道;
(二)2021年中央、省、市、区级预拨的补助资金共计55.74万元,区财政局于2021年5月已分配并拨付至各乡镇(街道),拨付昆阳街道资金28.48万元。
(三)目前,中央及省级2020-2022年补助资金已清算完成并下达至各县区;市级2021年的补助资金已到位,2022年的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还未下达。2022年5月,区财政局已将中央、省级、市级到位资金共计211万元按照各乡镇(街道)确认接收的国企退休人员数量进行了分配并拨付,拨付至昆阳街道194.46万元。
(四)2022年的市级补助资金待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应拨付昆阳街道0.26万元。
(五)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因晋宁区财政困难,2021-2022年两年的补助资金暂未拨付。应拨付昆阳街道5.26万元。
关于管理人员不足问题,根据《昆明市晋宁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精神,对企业退休人员数量较多、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过渡期内由原企业协助继续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如确实存在管理人员不足情况,建议逐级向上级部门请示,招聘相应管理人员。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区属国有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下步区国资运营服务中心将积极协调,争取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街道)。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续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