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任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双河彝族乡西米冲坝塘除险加固工程缺口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米冲坝塘位于晋宁区双河彝族乡田坝村委会,该坝塘于1958年10月建成蓄水,水库承担着田坝村委会833人防洪任务和下游100余亩农田灌溉任务。2015年通过《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宁县2014-2015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安排意见的通知》(晋政办通〔2015〕25号)立项,于2016年11月7日获得县发改经贸局《关于晋宁县双河彝族乡西米冲坝塘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经贸发〔2016〕140号)的立项批复,于2017年3月8日获得了区水务局《关于晋宁区双河乡西米冲坝塘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晋水复〔2017〕23号)批复实施。西米冲坝塘除险加固工程于2017年12月12日,在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确定昆明市晋宁区水利工程建设公司为工程施工单位,中标价731704.00元,于2018年1月9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了初验。工程审定金额为990081.59元(建安工程费844664.97元、地质勘查工程费用28000元、设计费82000元、造价咨询费3000元、监理费21116.62元、质检费7300元、审计费4000元),西米冲坝塘除险加固工程已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至2021年1月安排支付工程款24万,无力承担剩余费用。
2015年鉴于双河乡田坝村西米冲坝塘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在小坝塘除险加固工程没有政策及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考虑项目列入“五小水利”工程,有可能会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按照“五小水利”工程资金管理文件及区政府支持民族乡发展相关政策,资金来源为:市级40%、区级60%。后期市级明确自2013年以后“五小水利”项目不再给予安排补助资金。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2019年至今,区财政在异常困难的情况下累计安排44.36万元,用于双河乡田坝村西米冲坝塘除险加固工程。
(二)加大财政资金对双河乡的投入力度,2021年区级年初预算安排资金2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2022年区级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三)双河乡田坝村西米冲坝塘除险加固工程已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水库建设管理部门积极建立西米冲坝塘除险加固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下步工作方向
区人民政府财税部门继续开辟财源,筹措更多财政资金,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待区财政收支状况好转时,增加对双河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双河乡财政支付力度。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提前梳理项目申报材料,完善项目手续,在上级政策出台后,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向上级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