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答复的函
孙卫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政府公物仓对全区行政处罚罚没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公物仓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具体包括实体公物仓和虚拟公物仓。目前,云南省和昆明市均未设置政府公物仓,晋宁区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行政处罚而产生的违法经营产品、设备、设施等罚没物资均由执法机关进行管理。
二、建议办理情况
区财政局经过充分研讨,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根据晋宁区目前实际情况,区政府分管领导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由于受经济持续下行的影响,区级财政增收困难,鉴于缺乏管理条件、经验和人员编制,统一设置政府公物仓暂不具备基础条件,待以后年度财力好转、条件成熟后再统一设置公物仓,对全区行政处罚罚没物资进行统一管理。
(二)为切实解决好晋宁区目前罚没物资保管不规范、处理不及时、处置分散化、处置成本高等实际问题和困难,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牵头草拟《晋宁区罚没财物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及《晋宁区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物资管理,逐步推进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三、下步工作方向
您的建议在推进晋宁区罚没物资规范管理上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反映了晋宁区目前罚没物资管理上的缺陷,按照您的建议,晋宁区财政局尽快草拟《晋宁区罚没财物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及《晋宁区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后,报请区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