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出让收益评估)
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我局拟就审批权限内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按照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实行同级管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根据晋宁区的实际,我局拟公开选取1家评估机构,按规定开展县级审批权限内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结果,评估机构的服务期限为1年。
二、经费预算
本次采购预算控制单价为3万元,预计开展3次评估工作,合计控制金额为9万元。
三、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
(3)具有满足评估、管理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或承诺入围后设立满足评估、管理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处于被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服务商自行提供相关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或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
(6)具有独立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业务的能力;
(7)部、省、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供应商需提交的报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参加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认证资质证书及供应商条件中提及的相关材料;
3.报价表(自行提供)。
(以上报价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密封携带至报价现场。)
五、报价及开标时间
2022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我局三楼会议室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如有意愿参与者,请届时携带密封的报价资料(报价资料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
联系人:朱琳 电话:0871-67892195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