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www.kmj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304-687352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08 10:48
名 称: 当场处罚决定书 ( 晋 )文综当罚字〔 2022 〕002 号
文号: 关键字:

当场处罚决定书 ( 晋 )文综当罚字〔 2022 〕002 号

发布时间:2022-11-08 10:48 浏览次数:24
字号:[ ]

当场处罚决定书

   ( 晋 )文当罚字〔 2022 〕002 号

当 事 人

名称(姓名)

晋宁聚盛网吧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5551144746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22200058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等)

李云仙

联系电话

137xxxxxxxx

住所(住址等)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千禧路x

违法事实

和证据

   2022年11月8日15时05分至2022年11月8日 16时 30分,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陈国林(25010721005)、方泉芸(YKM18025)到晋宁聚盛网吧开展日常检查,在说明来意,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并可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后,依法对晋宁聚盛网吧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法定代表人:李云仙在现场负责经营活动。经查:晋宁聚盛网吧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5551144746)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530122200058)。 经查该场所正在营业,在线8人,离线12人。该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晋)文综检(勘)字〔2022〕001号的1份;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李云仙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调查询问笔录》1份;

4、《案件证据提取单》4张。

处罚理由

和依据

    晋宁聚盛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第五十七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鉴于该场所认识态度端正,改正及时,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违规情节轻微,现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时间

2022年11月8日

处罚地点

晋宁聚盛网吧

处罚内容

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印章)  

                                               年   月   日



>
晋宁官方微博
晋宁官方微信公众号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滇ICP备190119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94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32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2000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