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昆明市晋宁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昆明市晋宁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开“扫黄打非”检查活动。2022年11月7日13时52分至2022年11月7日15时44分,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陈国林(25010721005)、李伟(25010731002)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说明来意,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并可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后,依法对晋宁昆阳司徒登计算机配件经营部(冯艳斌)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经查:晋宁昆阳司徒登计算机配件经营部(冯艳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122MA6MAJ7LOR)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新出发晋字第CB20002号),法定代表人:冯艳斌,现场负责人:冯艳斌 。经营场所内查到其摆放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侵权复制品”(音像制品8本共13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2022年11月7日对该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昆明市晋宁昆阳司徒登计算机配件经营部(冯艳斌)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侵权复制品””的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晋)文综检(勘)字〔2022〕001号的1份;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冯艳斌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调查询问笔录》1份; 4、《案件证据提取单》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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