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部分高原湖泊规划管控不力,过度开发整改实施方案
云南省部分高原湖泊规划管控不力,过度开发
整改实施方案
按照《昆明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昆办发〔2021〕10号)的相关要求,为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坚决、全面、彻底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高原湖泊,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整改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高原湖泊环湖生态屏障功能十分薄弱,但一些地方在湖泊保护治理方面系统思维不够,规划管控不力、环湖开发强度大等问题依然存在。
三、整改目标
编制滇池、阳宗海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环滇池临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完善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强化空间用途管控,严控环湖开发强度。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副组长由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空港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核心成果的编制、汇总及修改,环滇池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完善,形成正式上报稿;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环滇池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完善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选定核心专家顾问和编制团队等;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和综合协调;汇总整理重大事项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建立成员单位间高效协作工作机制及信息报送制度;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办公室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空港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编制,指导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环滇池临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完善《昆明市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收集报送《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规划(2021—2035年)》、《阳宗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五、整改任务
(一)编制完成《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依据,统筹布局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和协调性,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逐步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区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完成县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将市级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体边界,上图入库。(牵头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空港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部门;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开展环滇池临湖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按照“减量”原则将滇池保护及临湖开发的有关要求从规划控制上落实到位,减少临滇池的开发建设,增加临湖生态用地和公共绿地。远期待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坚决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滇池流域各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近期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远期整改时限待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后确定)
(四)制定完善《昆明市环滇池空间形态与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充分结合昆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环滇池周边控规梳理基础上,细化临滇池区域建筑高度管控、加强环滇池空间形态、优化临山及滨湖区域山水景观的管控要求,实现环滇池区域建筑高度和城市形象塑造的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滇池流域各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编制完成《滇池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流域空间管控要求,严控环湖开发强度,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布局”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滇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阳宗海风景区、空港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编制完成《阳宗海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排查甄别阳宗海环湖项目建设,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阳宗海流域内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单位:阳宗海风景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云南作为西南生态安全的屏障,应当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坚持从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端发力,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新路,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 落实整改责任。把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按照“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措施、一抓到底”的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
(三) 严格整改标准。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强力整改,按照“属地主办、行业主管”原则,逐件明确市级牵头部门,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限时全面整改到位,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四) 加强督促检查。瞄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存在问题的关键症结,建章立制,对症下药,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进一步完备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监督、检查、考核、问责机制,修订完善政府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有关地方性法规,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 及时报送情况。严格落实整改时限,工作进展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