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古滇历史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含内设局),区级机关各委、办、局及社、司、院、校: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晋宁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5〕36号)、《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化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云南省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文发〔2018〕1号)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7〕4号)精神,结合实际,就加快构建晋宁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化引领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建设文化强区为目标,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现代化,努力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具有晋宁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增强凝聚力,为把晋宁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康养旅游新区、古滇郑和文化名城、高原湖滨宜居新城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和发展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结合晋宁实际,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围绕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供需对接。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努力按需配送,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坚持社会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采用现代传媒,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 主要任务
(四)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 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按照国家及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年-2020年)及相关要求,制定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水平相适应的《晋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实施,在不低于区级指导标准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抓好推进落实,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指标。
2. 用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
根据国家及省、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部署,以《晋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为依据,坚持“六有”(有设施、有内容、有人员、有经费、有机制、有考核)方向,以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站)服务中心、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室)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功能和效用为抓手,逐年提高区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确保到2020年,全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的“资金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逐步增加公共财政的保障标准,确保按市级要求配套经费及时到位。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管理,完善服务功能,落实好《晋宁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强化目标考核并注重激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内容、主体等各方面的主创性,加强对各类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逐步建立对群众公共文化需求的收集反馈机制,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与需求对应的良性运转模式,以“考核包”“资金包”的不断完善和提升为有力支撑,以“设施包”“项目包”“机制包”“人才包”的不断健全为有效保障,全面推动全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六有”目标的完成。
3. 保障特殊人群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外来务工群众、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不同文化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以老年大学、青少年活动中心为主阵地,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级文化馆(站、室)、图书馆、农家书屋、博物馆、展览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应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专项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和舞台艺术作品等。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互联网文化企业、网站等研制开发传播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优秀作品。将中小学生定期观看民族民间文艺演出、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和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纳入教学活动计划。有效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民族地区根据各地民族特色将特色民族体育项目纳入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加大对残疾人文化艺术指导培训的支持力度,多方式开展文化活动。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用工企业为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开展好文化扶贫工作。
4. 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文化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整理、展示和研究工作,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和民族特色资源数据库建设,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和艺术精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挖掘、开发、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人才。建设优秀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5. 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落实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文化工作者专项支持计划,支持老少边穷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不断推动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五)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等标准,根据当地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
(1)加快区级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实施昆明市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510”工程,重点推进实施晋宁文化馆规范化改造建设、石寨山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文体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含:体育馆、游泳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及老体协中心)等项目建设。
(2)努力推进区级公共文化网络达标。根据国家、省、市标准,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县(市)区“五馆”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2〕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区、乡、村为重点,“十三五”期间,全面因地制宜地深入实施全区馆站室达标建设。改扩建区级公共文化馆1个、区级公共博物馆(纪念馆)1个,新建区级文体中心(含体育馆)1个,使全区区级文化馆、图书馆至少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建成1座综合性公共博物馆,力争我区“五馆”建设在“十三五”期间逐步达标。各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站)服务中心在达到省级标准基础上,参照较发达地区标准,每个乡(镇、街道)建设相对独立、高于省级标准的基层综合性文化(站)服务中心。至2020年前,新建、改扩建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站)服务中心(含文体活动广场)8个。同时,全面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区村(社区)建设相对集中独立、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并配套文体活动小广场,选择一些人口密集的乡(镇、街道)建立固定电影放映点。至2020年前,全区新建、改扩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文体活动小广场137个。全区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站)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十三五”期间全面达标。
(3)实施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站)服务中心及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充分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加大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站)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集中建设力度。要对基层综合性文化(站)服务中心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套文体广场建设、配备相应器材设备,要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在民族地区应结合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选择一些民族文化浓郁的村寨建设民族文化传承传习基地及服务中心。建设中不搞大拆大建,建成的文化站室要确保向城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及特色服务。
2. 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利用和服务水平
按照“建、管、用”并重原则,大力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不断规范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免费开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将非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进行运营或管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文体设施应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区、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切实承担起按标准推进辖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区、乡两级要依托基层文化设施,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因地制宜设置受群众欢迎的具体服务项目,不断明确管理和考核的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做到建设规范、管理科学、运营高效。深度整合各项文化惠民项目,促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使其发挥惠民效益,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建成一批集学教型、礼仪、娱乐于一体的基层文化阵地,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确保基层公共文化阵地“月月有活动”。
3. 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以区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充分发挥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资源辐射作用,推进总分馆体系建设。鼓励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服务,建立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分层服务机制。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整体服务效能。落实好昆明市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形成以市图书馆为中心馆构建起市中心馆—区总馆—乡(镇、街道)分馆—村(社区)图书服务点的四级图书馆网络,完善“结构”,做到“总馆指导、分馆多元、阵地为主、社会参与、绩效评估;强化“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协同采编、统一检索、一卡通用、覆盖城乡的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图书馆资源均衡配置。基本形成农家书屋与公共图书馆互通互联机制,提升管理绩效。倡导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行业联盟的形式,开展馆际合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
(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1. 培育和促进公共文化消费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减少行政干预,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经营项目,鼓励以收购兼并、联合重组、连锁等形式推进市场资源整合,推动文化市场品牌化、精品化、连锁化发展。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人民群众健康向上的文化休闲习惯。落实好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政策,扩大采购范围,提高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采购比例。执行好公益演出补贴措施,推动更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开展公益性演出。探索建立适度竞争、择优扶持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补贴居民文化消费。推动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和门票,促进出版更多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的低收费业务。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产品和服务内容。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2.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努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落实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制,对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将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导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鼓励剧场、电影院、实体书店、会展场所等开展公益文化讲座、优秀国产电影展映、展览展示、艺术鉴赏等活动,拓展综合性服务功能。建立优秀作品推广传播渠道,试行实施剧场(院)演出补贴制度,鼓励剧场(院)引进高水平剧团、高质量演出。加大对公益性惠民演出的投入,要加大对“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性演出的扶持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群众的力度。对国际水准及国内一流的演出节目给予补贴用于降低票价,培养人民大众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艺术欣赏水平,探索文化为民、文化惠民的新路子。
3. 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
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文化类社会组织队伍培训、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同等对待。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4. 建立健全文化志愿服务体制机制
大力倡导志愿服务精神,不断培育和壮大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公共文化设施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强宣传、榜样示范、荣誉激励等方式,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健全各级各类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等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文化志愿服务运作体系。动员更多的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构建以区、乡两级文化志愿者和行业文化志愿者队伍为骨干,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健全文化走亲、结对子、种文化等工作机制,推动文艺团队、体育运动队,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活动。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大宣传,让文化志愿、社会体育指导服务成为新的社会风尚。
(七)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1. 努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运用多种方式,健全群众文化供需对接平台,准确把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数字化网络平台,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农民(市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建设,努力推动全区数字文化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推动数字文化资源“进村入户”,加强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推动“一站式”服务,通过数字化的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综合素质及生产务工技能。
2. 建立健全文化节庆活动可持续发展机制
坚持以“我们的节日,百姓的舞台”为主题,不断深化完善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各方参与、群众受益的办节机制。充分发挥区、乡两级文化馆(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积极发掘、培育、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探索推动社会主体参与办节的常态化、市民个体参与文化活动的常态化。以品牌活动和区级大赛为引领,实施乡、村特色文化品牌建设,开展晋宁区品牌群众文化活动评选工作,将各地组织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主动融入春城文化节品牌活动,鼓励全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活动。继续举办好“郑和文化旅游节”“古滇开渔节”等品牌活动,做好“红色文艺轻骑兵四进”“公益电影放映”“秧佬鼓舞大赛”及“广场舞大赛”等文化活动,激发激活“和谐大舞台”“郑和杯”文体活动的平台效应,积极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及全面阅读活动,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引导文化节庆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努力在全区创设“每年有精品,全区有品牌、乡镇有特色,村村有亮点”全覆盖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项目,促进群众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3. 深入实施流动文化服务
坚持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偏远地区倾斜、向特殊群体倾斜,加大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活动的经费投入力度与支持。在区级民族文化工作队配备“文化大篷车”,在区级文化馆、图书馆配备文化流动服务设备,培育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流动文化服务品牌。制定流动文化服务标准,建立流动文化服务供给目录,打造富有晋宁特色的流动文化模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流动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使流动文化服务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流动文化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建设,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送戏下乡、引戏进城。
4. 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进一步完善文艺作品评奖方式,提升艺术、出版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创作生产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佳作。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将秧佬鼓舞、花灯等地方和民族传统戏剧、民族歌舞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对传统非遗项目的挖掘保护整理和传承,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深入开展“和谐大舞台”优秀获奖作品汇演活动,发挥文艺精品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务工人员集聚区”活动,提升送戏、送电影、送书下乡的绩效,更加广泛地开展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逐步提升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使更多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通过网络传播。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和网络站点建设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杜绝非法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培育广大群众的公益慈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
5. 大力开展区域文化交流合作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充分挖掘和利用晋宁历史文化资源优势、交通区位优势,深化与省内外及国内外的文化交流合作,建设紧密的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以展览、演艺、非遗、体育赛事为载体,发挥各级非遗传承人、民族民间文化人才和民间文艺团体的作用,不断提升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扩大文化影响力。
(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在公共广场放映农村数字化电影,中央及地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做好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项目建设。借助文化云南云等各类大数据平台推动公共文化线上线下活动服务,努力实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化传播能力。
2.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现代化传播能力
着眼于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称的文化传播能力,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保障信息传播的高效快捷和安全有序。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大区级投入,确保全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和基层服务点按省、市要求建成,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网上文化馆、网上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手机图书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努力为广大公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数字文化服务,探索基层新媒体的数字文化服务新业态。加强流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地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建立起灵活机动、方便快捷的流动文化服务网络,形成免费开放、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的公共供给新模式。实施国家和地方应急广播工程,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及乡镇补点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广播电视户户通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对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管理服务投入专项资金支持,确保全区村村响广播站长期、有效运行。结合中央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建设项目,配合市级开展本地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成覆盖市、区、乡三级的标准化地面数字化电视覆盖和广播覆盖网络,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
(九)完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及时成立以区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及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文化行政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宣传、编办、发改、教育、科技、民宗、财政、民政、人社、国土、住建、文化、市场监管、扶贫、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税务、各乡(镇、街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机制。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平台,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要发挥党委、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实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点及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点及示范项目创建的公共财政补助和政策扶持,对示范点及示范项目要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做好宣传并适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通过典型引路,不断在创新思路、创新途径、创新机制和创新方法方面,把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上快速发展的道路。
2.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转变职能、管办分离的要求,遵循“全面释放创新发展活力,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关系,努力形成政府加强管理、公益性事业单位自主发展的有效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晋宁实际,适合不同类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规范管理,完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运行机制
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引导社区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保障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扎实推进社区文化志愿服务,鼓励社区参与设立广播电视专营服务网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化管理,培育城乡互动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4.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效能为导向,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考核评价体系、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和年度重点督查事项。把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坚持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标准落到实处。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按照省、市制定的公众满意度指标,开展好群众评价和反馈工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 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行动计划,明确区、乡两级党委、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的权利、责任,制定相关规则、程序、规范,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推进实施,逐步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属地公共文化建设责任。同时,注重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有效动员广大群众和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全区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强化规划引领
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把制定文化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都应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相应文化设施,保障公共文化设施与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人口结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沿革、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及文化发展需要相适应。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居民住宅区,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规划,确保项目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模、用地标准和功能。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当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如期实施。规划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必须与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要加强文化设施用地的监督管理。对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挪作他用。因城乡建设需要,确需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地或拆迁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须经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占用公共文化设施用地或拆除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补救方案,并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与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十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按照《晋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各级政府加大对辖区内未达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确保2020年前达到市级标准。区、乡财政要加大投入,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区政府要按照省、市及区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积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十三)加强公共文化队伍建设
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并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加强对农村文化队伍的管理使用,以区为单位整体推动基层文化人才的选人用人机制创新,选派有文艺特长的专业人才及后备干部担任文化站及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并让其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享有相应政治地位,使其能在基层切实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3至5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推进基层文化队伍“区招乡用”,由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区级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加强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应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熟悉广播电视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制度。
(十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对接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着重加强对非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名城的发掘、保护工作的立法,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制定实施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关政策和规章,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强化文化法治思维,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法治环境。
附件: 1.昆明市晋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
—2020年)
2. 昆明市晋宁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
施方案
附件1:
昆明市晋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一、 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基 本 服 务 | 读书 看报 | 1.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 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争取在每个村(居委会)设置1个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适时对内容进行更新。 3. 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设施配备盲文书籍或有声图书。区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含电子书刊)不少于0.5册(件),人均年新增藏书量(含电子书刊)不少于0.03册。 4. 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8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5. 区级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500册次;区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举办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覆盖本辖区30%的居民。 6. 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和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地方文献、音响制品。 |
收听 广播 | 7. 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8.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9.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10. 按照《昆明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管理办法》,确保全区农村广播站(室)长期、有效运行。 | |
观看 电视 | 11.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20套中央及地方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在有限电视通达的城市和农村地区,按照减免政策为城乡低保户提供(数字)电视节目。 | |
观赏 电影 | 12. 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协助开展“2131”农村电影放映,为村(社区)居民、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每个行政村(社区)每月1场,公共文化广场每周放映1场电影。 13. 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
送戏 下乡 | 14. 根据群众需求,每年组织开展“文艺下基层到农村、社区、企业、军营、敬老院、学校演出”。区级安排文化惠民演出不少于30场。 | |
业务 培训 | 15. 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3次。 | |
观看 展览 | 16. 区级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3次。区级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展览不少于6次,文化站举办各类公益展览不少于2次。 | |
设施 开放 | 17.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结合实际开展错时服务。逐步引导全区各行业、专题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 18.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区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公共图书馆开设的少年儿童图书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6小时。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19. 公共文化馆免费开放,区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 20. 文化行业内管理的国有博物馆、国有美术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开放。 21. 区级公共体育场免费开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免费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22. 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科技馆、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23. 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综合文化站应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区级公共图书馆配备盲文书刊不少于3种,有条件的综合文化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盲文书刊,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24. 各级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25.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26. 区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制定区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标准。条件成熟时可结合实际成立独立编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并可结合实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利用,挖掘提升乌铜走银、鸟笼制作、刺绣等传统工艺,为我区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保障,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打造,提升在云南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27. 推进石寨山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传统村落、重点文物保护和修缮。 28. 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的免费开放中,要因地制宜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同时,对社会公示特色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提高群众参与率,使特色服务与老百姓需求对接,提高机构的公共服务效能。工作成效作为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重要考核指标内容。 | |
文体 活动 | 29. 每个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乡(镇、街道)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全区每年组织开展郑和文化、古滇文化、民俗民间文化等全区性品牌群众文艺活动不少于2次。 30. 充分发挥“和谐大舞台”作用,鼓励各乡镇及业余团队参与作品展示,提升全区文艺水平。 31. 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32. 开展好“郑和杯”文体品牌活动。 33. 区级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5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4个,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2个,并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组织好“和谐大舞台”“秧老鼓舞”及广场舞大赛,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促进群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 |
数字 文化 | 信息 服务 | 34. 区级公共文化机构应依托网络提供信息化服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35.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36. 推进以市级图书馆为中心馆,区级图书馆为区域总馆,辖区内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网点的区域性总分馆建设,实现以昆明市图书馆为中心馆的昆明地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体系建设。 |
数字 资源 | 37. 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区级达到8TB。 38. 区级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5TB。 | |
硬件 设施 | 文化 设施 | 39. 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名称:区级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文化站;村(社区)设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图书室(含农家书屋);村(社区)建有标准配置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40.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设置:到2020年,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建设1座区级综合性公共博物馆。服务质量、活动要求、建筑面积等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1.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设置:相对集中,独立设置,服务人口5—10万的建筑面积800—15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600—1200平方米;3—5万人的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600—1000平方米;3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600—800平方米。群众文体活动场地设有球场、舞台、健身器材和灯光照明设施等。 42. 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置:相对集中,独立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群众文体活动场地不少于600平方米,并配置群众文体活动器材设备。 43. 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44. 区级及辖区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建设民族博物馆、民族民俗陈列馆、民族文化传承基地、传习馆(所)。 |
广电 设施 | 45. 区级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46. 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统筹建设扶持农村固定电影放映点。在乡(镇、街道)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户户通专营服务网点,负责户户通设备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 | |
体育 设施 | 47. 区级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项目建筑面积至少为2000平方米。 48. 乡(镇、街道)建设公共体育场,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 49. 村(社区)建设篮球场,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 |
流动设施 | 50. 区级要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 |
辅助 设施 | 51. 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 52. 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经费 人员 保障 | 经费 保障 | 53. 区政府按照标准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54. 各级财政加大对未达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争在2020年达到国家标准;对于未达标的硬件设施建设,市级财政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 55. 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设立公募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56. 落实好《晋宁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发挥实效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跟踪问效。 |
人员 编制 | 57. 区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编办、人社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58.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不少于3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59.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 | |
业务 培训 | 60. 区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
文化志愿者 | 61. 区、乡、村三级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 |
绩效 考核 | 62. 严格执行《昆明市晋宁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考核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二、 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及实施标准,结合晋宁区实际制定的区级实施标准,力求做到省、市指导标准与我区实施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系。
(二)晋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国家、省、市文化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上级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2:
《昆明市晋宁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昆明市晋宁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晋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利用水平不断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 主要任务
(一)基本服务
1. 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2)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争取在每个村(居委会)设置1个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适时对内容进行更新。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3)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设施配备盲文书籍或有声图书。区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含电子书刊)不少于0.5册(件),人均年新增藏书量(含电子书刊)不少于0.03册。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4)农家书屋可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8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5)区级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500册次;区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举办1次本辖区的全民阅读活动,活动延续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覆盖本辖区30%的居民。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6)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和双语出版的常用图书、地方文献、音响制品。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2. 收听广播
(7)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8)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科信局、区国资局、晋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10)按照《昆明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管理办法》,确保全区农村广播站(室)长期、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3. 观看电视
(11)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20套中央及地方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在有限电视通达的城市和农村地区,按照减免政策为城乡低保户提供(数字)电视节目。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科信局、区国资局、晋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4. 观赏电影
(12)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协助开展“2131”农村电影放映,为村(社区)居民、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每个行政村(社区)每月1场,公共文化广场每周放映1场电影。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13)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5. 送戏下乡
(14)根据群众需求,每年组织开展“文艺下基层到农村、社区、企业、军营、敬老院、学校演出”。区级安排文化惠民演出不少于30场。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6. 业务培训
(15)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3次。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7. 观看展览
(16)区级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不少于3次。区级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展览不少于6次,文化站举办各类公益展览不少于2次。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8. 设施开放
(1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迹类)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结合实际开展错时服务。逐步引导全区各行业、专题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
(18)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区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公共图书馆开设的少年儿童图书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6小时。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19)公共文化馆免费开放,区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
(20)文化行业内管理的国有博物馆、国有美术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开放。
(21)区级公共体育场免费开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免费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22)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科技馆、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教育局、区科协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23)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综合文化站应配备盲文书籍,开展盲人阅读服务。区级公共图书馆配备盲文书刊不少于3种,有条件的综合文化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盲文书刊,开展盲人阅读服务。
(24)各级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每年组织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25)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26)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的免费开放中,要因地制宜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征集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同时,对社会公示特色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提高群众参与率,使特色服务与老百姓需求对接,提高机构的公共服务效能。工作成效作为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重要考核指标内容。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27)推进石寨山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传统村落、重点文物保护和修缮。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经贸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28)区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制定区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标准。条件成熟时可结合实际成立独立编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并可结合实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利用,挖掘提升乌铜走银、鸟笼制作、刺绣等传统工艺,为我区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保障,促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打造,提升在云南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编制办、区文产办、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9. 文体活动
(29)每个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乡(镇、街道)每年组织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全区每年组织开展郑和文化、古滇文化、民俗民间文化等全区性品牌群众文艺活动不少于2次。
(30)充分发挥“和谐大舞台”作用,鼓励各乡镇及业余团队参与作品展示,提升全区文艺水平。
(31)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指导群众文体活动常态化开展。
(32)开展好“郑和杯”文体品牌活动。
(33)区级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5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4个,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2个,并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组织好“和谐大舞台”“秧老鼓舞”及广场舞大赛,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促进群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文产办、古滇管委会、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二)数字文化
1. 信息服务
(34)区级公共文化机构应依托网络提供信息化服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35)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36)推进以市级图书馆为中心馆,区级图书馆为区域总馆,辖区内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网点的区域性总分馆建设,实现以昆明市图书馆为中心馆的昆明地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科信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2. 数字资源
(37)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区级达到8TB。
(38)区级整合数字资源不少于5TB。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科信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三)硬件设施
1. 文化设施
(39)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名称:区级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文化站;村(社区)设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图书室(含农家书屋);村(社区)建有标准配置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4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设置:到2020年,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建设1座区级综合性公共博物馆。服务质量、活动要求、建筑面积等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设置:相对集中,独立设置,服务人口5—10万的建筑面积800—15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600—1200平方米;3—5万人的建筑面积500—8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600—1000平方米;3万人以下的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场地600—800平方米。群众文体活动场地设有球场、舞台、健身器材和灯光照明设施等。
(42)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置:相对集中,独立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群众文体活动场地不少于600平方米,并配置群众文体活动器材设备。
(43)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44)区级及辖区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建设民族博物馆、民族民俗陈列馆、民族文化传承基地、传习馆(所)。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2. 广电设施
(45)区级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46)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统筹建设扶持农村固定电影放映点。在乡(镇、街道)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户户通专营服务网点,负责户户通设备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3. 体育设施
(47)区级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项目建筑面积至少为2000平方米。
(48)乡(镇、街道)建设公共体育场,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
(49)村(社区)建设篮球场,并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发改经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4. 流动设施
(50)区级要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5. 辅助设施
(51)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52)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四)经费人员保障
1. 经费保障
(53)区政府按照标准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
(54)各级财政加大对未达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力争在2020年达到国家标准;对于未达标的硬件设施建设,市级财政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定额补助。
(55)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设立公募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56)落实好《晋宁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发挥实效或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跟踪问效。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5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2. 人员编制
(57)区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编办、人社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58)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不少于3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59)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个。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前完成,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3. 业务培训
(60)区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责任单位: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4. 文化志愿者
(61)区、乡、村三级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5. 绩效考核
(62)严格执行《昆明市晋宁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考核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目督办、区财政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开始实施,并长期执行
制定依据:中央、省、市、区文件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史文洁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普娅馨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雁遐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兼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汪 秀 区委区政府目督办主任兼区委办副主任
杞耀彬 区委办副主任
李桂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老干部局局长
王 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赵晓红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产办副主任
杨云勇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贺 涛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 莉 团区委书记
王孟桃 区妇联主席
熊艳荣 区财政局局长
马树森 区教育局局长
吴学才 区国土分局局长
朱利荣 区环保局局长
赵建国 区住建局局长
郑云华 区规划局局长
周 伟 区科信局局长
王 忠 区民政局局长
安明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兴华 区残联理事长
周建评 区科协主席
王翠花 区法制办主任
梅 玫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陈 敏 区文联专职副主席
乔 昆 区发改经贸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由李雁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毕存红、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梅玫、区文联专职副主席陈敏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加快构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区委办、区政府办不再另行发文。
四、 实施步骤
(一)组织学习阶段(2015年)。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的相关文件,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深刻领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掌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6年—2020年)。按照阶段性目标要求,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扎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突出抓好薄弱环节,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全区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和深化建设成果。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周详工作方案,按要求组织开展对应工作,切实发挥职责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昆明市晋宁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主要任务的责任单位排在第一的为该任务的主要牵头单位,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