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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210-620277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5 11:16
名 称: 晋宁区大河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文号: 关键字: 项目,工程,晋宁,审计

晋宁区大河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5 11:16 浏览次数: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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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大河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2月30日晋宁区大河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晋宁区大河水库汇水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位于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建设为内容:新建截污沟9 632m、截污管1 503m、入户管1 380m、氧化塘+生物滤池13座、化粪池145座、沤肥池125座,修缮截污沟12 214m,改造污水处理系统1座;拆除公厕1座,购置69个垃圾桶、41个垃圾斗、自卸式保洁车25辆、拉臂式垃圾车4辆等。项目批复总投资1 006.4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建设周期9个月。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完成后极大地解决大河水库保护区村庄突出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三个环境问题,实现“生态宜居”总目标,从源头上消减进入环境的污染负荷,从而有效改善项目区的村落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切实推动晋宁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大河水库水质安全。该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基本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但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存在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238.98万元

由于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错计及单价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多结算工程价款238.98万元区审计局已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二)多计待摊投资9.23万元

本项目决算多计摊投资9.23万元,其中:项目代建管理费4.53万元、工程监理费3.49万元、工程质量检测费1.15万元、业务招待费0.06万元。区审计局已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三)多付工程款78.09万元

由于工程管理不到位、工程成本控制不严、各类签证不规范,导致施工单位多报工程价款238.98万元,致使工程款超拨78.09万元。区审计局已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收回已多付的工程款78.09万元。

(四)项目结余资金70.43万元未上缴财政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项目收到资金66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589.57万元,结余资金70.43万元,截止审计日项目建设方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统筹安排。区审计局已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将结余资金70.43万元上缴区财政。

(五)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可研、环评、初步设计、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基本建设程序。区审计局已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实施前应当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六)违规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区审计局已责令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相关政府职能转变,确保中央“放管服”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整改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238.98万元

因施工单位在审计工作结束后提交了施工便道措施费的补充结算资料,因此项目建设方经现场核实补充增加结算价款10.5万元并确认最终建安工程结算价576万元,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照该结算价款进行入账处理。

(二)多计待摊投资9.23万元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按最终工程结算价及合同约定调整待摊投资。

(三)多付工程款78.09万元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按最终工程结算价收回超拨工程款67.59万元。

(四)项目结余资金70.43万元未上缴财政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按最终工程结算价调整项目结余资金为71.49万元,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内上缴区财政。

(五)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可研、环评、初步设计、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基本建设程序。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六)违规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加强相关政府职能转变,确保中央“放管服”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一是项目建设方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以及现场签证内容的核查,并责令施工单位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如实申报价款调整事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核定工程量;二是在今后的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及建设许可阶段完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流域综合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建设程序。三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项目建设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职责分工、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投资;四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规范项目决算资料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五是建议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昆明市晋宁区环境保护局完善相关项目代建手续。

  被审计单位采纳了以上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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